第42章 兔搏苍鹰(第 3/4 页)
最近几年,国家每次发布《米国人-权记录》的责任单位,都是国W院新闻办公室。但是新闻办只是一个对外发声的执行机构,这事儿的具体决策还是其上级主管单位国W院办公厅决定的。基本上办公厅形成意见之后上报,内阁大佬是不会更改的。
所以王主任作为经办过好几年的老手,自然知道这些年来国家对米国那边的抨击主要停留在什么层面:
第一个是抨击米国不禁枪,犯罪率高发。
其次是警察滥用暴力执法,“未到审判环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枪杀/伤害嫌疑人”的比例远远比华夏还高好多倍。
再后面是不痛不痒例行公事的“米国阶级贫富分化、种族主义”——不过这两点随着后来奥黑马上台后强烈追求政治正确、白人被压得喘不过来、LGBT平权等消弭得没什么号召力了。而贫富分化问题随着华夏本国的房价狂涨,也成了“五十步笑百步”、“乌鸦笑猪黑”。
最后,就是抨击米国政治的“贿选”,金钱政治/钱权交易,资本引导舆论导致的歪曲民意等等。
一般来说,一二五是常用的,三四即将失效。
而根据上意,最愿意看到的情况是第五点被放大了喷——也就是宣扬米国人所谓的“选民的自由意志”是假的,其实是跟20世纪福克斯的大佬默多克宣扬的那样:米国人民当然有言论自由,他们当然有权知道他们想知道的东西,前提是在我允许他们知道的选项里面选择。
顾诚现在的切入点,王主任一眼就可以看出,他是想夹带私货,帮着喷苹果公司。
然而如果顾诚设想的那个上纲上线真能联系得起来,倒是跟国家利益挺一致的了。
王主任不是法学专家,他把费雯清提供的材料反复扫了几遍,有些不明所以,决定还是直接问,然后再找国W院的相关专家智库印证。
“费女士还是把这个背后的法理逻辑说清楚一点,我才好判断。”
“当然没问题。”费雯清知道这是表现专业素养的机会,精神抖擞地回答,
“最近米国EFF基金会诉苹果公司的案子,案情我就不多说了。从目前的控方和审判方理论倾向来看,苹果案侵害的人民权益主要体现在一点上:那就是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资本注意基本原则的褫夺,也就侵害了公民的基本自由。
我国06年通过了《物权法》,去年正式实施了。如果是在此之前,我们也不适合拿这一点说事儿,因为我国的国家属性,此前对于私有财产的绝对保护做得一度不够。现在我们也有了《物权法》,拿这个话题去说米国就很合适了。”
王主任觉得费雯清的话铺垫还是有点多,打断了对方,迫切地追问:“这些大形势就别说了,你就说苹果公司的做法怎么就属于侵害私有财产和公民基本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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