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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86章 分裂整个盎萨匪帮!(第 1/3 页)

    陈启民一直致力于将敌人分裂,让他们时刻处在内斗之中。

    这件事几乎贯穿了他的整个人生,苏联就是他的第一个受害者,也是目前为止,陈启民在外交上最大的成就之一。

    但是,分裂苏联耗费了陈启民极大的精力。甚至这些年来也在不断得为沙俄输血,才能保证沙俄不会被苏联吞并。

    当然了,陈启民也从沙俄赚到了不少好处。

    可是,这也足以说明想要让一个敌国持久分裂所需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这个成本甚至要超过直接将那个国家灭亡,虽然看起来灭亡一国的难度非常大。

    但是不是有那么一句老话吗?长痛不如短痛,一旦维持那个国家分裂的时间足够的长,那么花费的成本就会远超灭国的军费。

    只不过......也有例外!

    想要分裂使用海洋法系的国家就不会这么费劲。

    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最典型区别就是,海洋法系更注重习惯和判例。

    所以在海洋法系之中,即便一个人没有触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当他触犯了陪审团的道德和是非观,他也依然有非常大的可能被定罪。

    在矮老师那类人眼中,海洋法系自然是一等一的好,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它可以避免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然而事实却是,在海洋法系国家、有一个算一个!法律几乎就都成了律师敛财的工具,真正掌握罪犯生死的从来就不是陪审团,而是律师。

    因为那些出身不一、受教育程度不同的陪审员,其实非常容易被老辣的律师们操控。

    而且海洋法系从根上来讲就是有问题的!

    西方大陆法系的法统来自于罗马法也就是一种成文法,而海洋法系来自日耳曼和其他蛮族的不成文法。

    比较两者的根源就能看得出来,所谓的海洋法从根子上来说,其实就是一群没什么文化水平的土匪,凭感觉和约定俗成的风俗来判决罪犯的法系,相比起成熟的成文法两者之间的差距不是一星半点。

    而且因为它来自于日耳曼蛮族,所以海洋法系的国家也有一个共同的毛病——分|裂。

    这一点只要看现在的那些英语国家之中,几乎每一个国内都有人想要独|立,就已经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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