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3.重拳(第 3/4 页)
整个审理过程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到11点才完成最后一轮的辩论,祁镜也是最后一位证人。在结束辩论后,双方需要用一段结案陈词,向陪审团表述自己的观点。
结案陈词从原告开始,因为陆子姗是主控,所以就由她先发表自己的见解。
“输血和血液制品导致传染病的案例在全世界屡见不鲜,其中有医学科技发展的问题,也有血液中心和血液制品公司在监管和技术上的问题。
但这永远不该由接受了血液及其制品的病人来承担。
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米国就已经经历过了这段相对无序的时间。当时以米国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尽管理论上讲原告可以举证相关生产者,但基于医疗技术指示、信息等综合因素的限制,要想证明过错几乎没有可能。
但七十年代的乙肝、八十年代的hiv都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唤起了人民对血液安全的重视。(3)
所以在九十年代初的一些司法实践中,打破了传统做法,对血液安全标准进行司法审查,最终确认了八十年代初有关血液安全标准是否过低,标准制定是否有疏忽。
就算当时受到指责的aabb和fda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监管措施大大滞后,可他们还是接受了罚款和赔偿。
被告jo-bd公司在现有的规定下,疏于监管,造成所产白蛋白出现丙肝病毒污染的情况。
我相信,这其中不仅仅只有我当事人一人受害,恐怕就在我宣读结案陈词的时候,就已经有数位接受血液制品的病人遭到了丙肝病毒的攻击。
或许早在我当事人对被告提起诉讼之前,就已经有人因为他们的血液制品而感染丙肝。或许除了丙肝病毒之外,他们的血液制品说不定还带有其他病毒。
不论是哪种情况,都是我们无法忍受的。
还请法官裁定,我当事人胜诉,并判处被告相应的罚款和赔偿,以儆效尤。”
陆子姗的陈词引用了血液监管发展的历史,衬托出了被告公司的监管问题。相比之下,后来者托马斯的说辞就有些无力了。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整个辩护过程在经历了祁镜这么一搅和后变得一边倒,原先准备的内容没法用。
托马斯只能放弃准备好的稿子,现场发挥。
结果现在还需要最后进行听证,但法官不傻,陪审团也不傻。不论是设身处地去想这件事儿,还是看看摆在面前的证据,最后的判罚可想而知。
被告肯定是输了,关键还在于赔偿多少金额。
表面上这是一场血液制品造成病人感染丙肝病毒的民事案件,但背地里却是宝瑞和jo-bd两家公司的角力。休庭后,原被告双方都以最快的速度,给远在罗利市jo-bd总公司办公室去了个电话。
......
此时的jo-bd总公司办公室里正在开着收购讨论会,主要是解决双方在价格上的争议。
其实在拿到了祁镜给自己的那份文件后,姚璐就已经在消极应对了。之前己方的讨论会议被临时取消,原本设定好的几个价格被推翻,李卫西也取消了来米国的行程。
现在再看收购材料上罗列的项目和金额,根本就没有讨论的余地。
因为全都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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