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计量单位:“司马迁”(第 3/4 页)
哪怕算上土地、房屋这种固定资产,最多也就四十金。
借六十金。
这家伙疯了吧?
孔安国一副早就料到的样子。
低着头,一声不吭,斜着眼,偷偷瞥着脸色阴沉的二人。
胡毋生不愧是宗师,心境摆在那里。
仅仅吃惊了片刻,便收住了情绪。
他瞅了瞅门外,确认没有人偷听之后,又咳嗽两声,压低声音,问道“这是犯了死罪不成?否则,为何要六十金?”
他虽然研究儒学,但对大汉律令也有所了解。
大汉支持用金子买命,美名曰:赎罪金。
在他的记忆力,孝文皇帝时期,《二年律令》明确规定了赎刑的等级和赎金数额。(已出土,具体内容,网上搜索名字可查。)
赎死,金二斤八两。
赎城旦舂、鬼薪白粲,金一斤八两。
赎斩、府(腐),金一斤四两。
赎劓、黥,金一斤。
赎耐,金十二两。
赎千(迁),金八两。
经过文景之治,大汉百姓手中金钱多了起来,因此,到了当今陛下这里,赎罪金涨到了五十万钱,也就是五十金。
(参考司马迁死刑腐刑二选一)。
如今,司匡竟然想要六十金。(约为太史公五分之六的腐刑部位。)
除了死刑免罪之外,他实在想不到其他方面的内容了。
“胡子误会了,司匡并无犯罪,借钱,只为买地。”
“啊?”胡毋生惊呼一声,“买地需要这么多钱?我大汉地价竟涨到如此地步?”
段仲皱着眉头,挠了挠头,沉吟,道:“不对吧?我记得稷下周边地价约为三千钱啊。”
“胡子、段仲师兄,请冷静。”孔安国神色正然,“其打算在稷下北部购买两百亩地!”
“两百亩,耕的完吗?”段仲翻了个白眼,吐槽着。
“不是为了耕地,而是为了活黄河决口后的流民!”
胡毋生瞳孔中充斥着一股暗淡的金光,“此言怎讲?”
孔安国声音阵阵,朗声道:“买地,雇佣流民盖房,一人施工两天,可得一天食粮,能活一户人口。”
微微一顿,他忽然想起来司匡的形容词,补充道:“据说此法名曰以工代赈。”
段仲不屑一顾,摇了摇头,轻蔑一笑,“呵,什么以工代赈?根本就是商贾之法。说得好听,根本就是在行商贾之事吧?”
“呃呃呃……”
孔安国一时语塞了。
-->>(第 3/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