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定罪(第 2/4 页)
“奉命?奉谁之命?”
“县令高公。”
“县令?尔为军司马,应由县尉管辖,为何听从县令命令?”
“这……我……”
广放目光颤栗,低着头,咬着嘴唇,一时语塞。
闭上眼睛,大脑疯狂转动。
想到了一个勉强的理由,“是县令请求县尉发兵,吾只是听命行事。”
张汤面如寒霜,“如今县令身在何处?”
“不知!”广放咬着牙,说道。
“很好……”张汤笑了,笑得很灿烂,很开心,拍了拍手,“吾很喜欢这个回答。”
刚才的一通问话,只是在遵循程序罢了。
能简简单单地审讯出来,何必动刑?
不过……
如今这货说不知道……那就另当别论了。
广放睁开眼睛,神色茫然地盯着张汤。
自己不回答,为何,这人竟然会夸奖?
“尔,欲奈何?”
“别急,待宣读完毕罪名,会将接下来的程序,尽数相告。”
张汤笑呵呵的,走上前,拍了拍广放的肩膀。
扭头,凝视司匡身边的太中大夫,郑重点头。
赵禹点头回应。
捧着竹简,走上前,来到罪犯正面。
声音朗朗:“罪人广放,吾将要宣读汝之罪名,若有疑问,可问。”
赵禹挥了挥手,示意两名甲士将广放披散的头发拨弄开,露出耳朵。
咽了口唾沫,高声宣诵:
“汝明知县令、县尉举动不合法,却不加以制止,亦不进行举报,反而与之‘同乎流俗,合乎污世’。”
“依大汉律令:鞫狱故纵、不直、及诊、报、辟故弗穷审者,死罪,斩左止趾为城旦,它各以其罪论之。”
司匡在一旁,静静地听着。
融合了前主人家记忆之后,他知晓这条律令的出处——《二年律令》。
大概意思就是:审讯案件故意为其开罪,或不检举犯法行为、入罪、检验、决断,审理旧的案件而不将案情追查到底,判死罪,斩左趾为城旦,其他的按照其罪刑处分。
这死罪、沦为城旦,一般是按照包庇之人罪名的严重程度。
如今这包庇谋反罪名,下场不用多说了。
广放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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