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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九十四章(第 1/3 页)

    叶行远第一天抵达琼关县,就知道这地方像是个火药桶,早晚都会要爆发。只是爆发在哪一点上却无从预料。居住在琼关县的蛮人,因为一桩刑事案闹了,几乎要发展成各族冲突的暴乱。

    秦县丞抹着额头的冷汗,向叶行远叙述案情,“此事说起来也甚可悲,大人也知道咱们这地方各族杂居,虽然法规不准,但实有私下通婚事无法阻止,谁知道竟然惹出这般祸事来......”

    他垂首叹息,心中实为不忍,“对方虽是蛮族,但此女谋害亲夫也是事实,为平息纷争,大约只能是将她处以极刑了。”

    叶行远仔细的看着案卷,县衙门外聚满了闹事的蛮人,稍有不慎,便是大乱的局面。这已经不再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

    案情其实清晰,犯人是个不足十六岁的年轻人族女子,枯瘦佝偻,面容憔悴,名叫阿清。她在十四岁的时候,因为家贫,被典于县中一名为怒山的蛮族四十岁大汉为妻。

    因为经年累月遭受虐待,不堪忍受,便趁丈夫熟睡的时候取出家中菜刀杀人,对他连砍十几刀,然后夺门逃出,到县衙自首。

    如果真将这蛮族大汉杀了,那叶行远就算同情,大概也只能依据杀人偿命的法例,判处此女死刑。但让人郁闷的是蛮族皮粗肉厚,阿清人小力弱,这十几刀只造成了皮外伤,怒山最重的伤势不过是削去了半个耳轮。

    饶是如此,蛮族诸人不可罢休,要县衙定阿清谋杀亲夫之大罪,千刀万剐!

    秦县丞苦笑道:“剐刑自然是不取的,仁宗皇帝仁德,早废了这凌迟之刑。不过谋杀亲夫,乃是违拗圣人之训的大逆。这一刀之苦,只怕这弱女子真得受得。”

    叶行远皱眉道:“杀人未曾致死,那怒山只是轻伤,何必如此重刑?”

    秦县丞不解,暗道这堂堂状元怎么不知朝廷律例,不过只当他是动了恻隐之心,便解释道:“弑夫乃是纲常大罪,阿清已经付诸行动,令怒山带伤,死罪断不可赦。

    也就是因为她嫁的是蛮人,才位之不值。要是她丈夫是人族,那我们更不须这般犹豫。”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乃圣人所定的三纲。弑君、弑父、弑夫,都是不可赦的大罪,太祖皇帝在日,定判凌迟,后来的仁宗皇帝不忍,才减轻了刑罚。

    叶行远不是不清楚本朝律法,但他毕竟是第一次断案,习惯了现代社会的思维,一时间未曾反应过来。如今得秦县丞提醒,反应过来,不由喟然长叹。

    于轩辕世界的法理,阿清确实该死。而为了平息县中蛮族的骚乱,她也不得不去死。

    叶行远升堂审问了阿清,正如诸人口述案情一般,阿清当堂供认不讳,承认了自己受苦不过,故而存了同归于尽的心思。怒山那日喝得酩酊大醉回来,对她又是一顿好打,之后在床上沉沉睡去。

    阿清取刀乱砍,只见一片血泊,也不知生死,便出门到县衙投案。她年纪幼小,又因恐惧和慌乱,说话往往前言不搭后语,但大致情形都可以问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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