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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3举重若轻(第 3/3 页)

    朴在善是个胖子,个头不高,大脑袋,粗脖子,或者说,没脖子,因为他脖子上全是肥肉,嗯,想象力差的,可以参考高晓松。

    朴在善眼晴很小,但眼光很凶,门一开,他眼光倏地扫过来,竟是有如实质,那美国佬比他高大得多,眼光却远不如他那么凶。

    不过眼光是吓不了人的,尤其是吓不了李福根。

    李福根根本没给他们反应的机会,双手大拇指齐出,同时对着朴在善两个胸前虚空一按。

    朴在善和那美国佬眼晴同时鼓出,鼻血随即流出来。

    李福根按的拉置,是心脏,他的无形剑气,同时剌破了朴在善两个的心脏,心血上涌,就从鼻孔里流了出来。

    而朴在善先前的保镖是五脏碎裂,所以是七窍流血,两者不同的。

    杀了朴在善两人,李福根把四名保镖的尸体也拖到车上,然后开动车子,两台车全开进海里,自己随后离开。

    两大毒枭,无声无息死在荒野。

    李福根回来,却没回酒店,而是去了朴在善的庄园,因为他通过狗嘴知道,朴在善每天就拿红爷的那只彩虹杯喝酒,今天出来之前,还喝了一杯,杯子现在就放在家里客厅的桌子上。

    李福根没有进去,狗语传音,直接让朴在善养的大狼狗把杯子叼了出来,他拿了就走。

    为什么李福根还要来拿走杯子呢,不是因为他贪心彩虹杯这种宝物,他对古玩没什么兴趣,实话实说,他没有那种素养,不懂得欣赏,之所以拿走杯子,是另一个想法。

    罗裳私下里跟他讨论过,陈诗音有没有接红爷的班的可能,如果陈诗音能接红爷的班,那么以后的货,销路就更通畅,如果不能,这条路就断了,再要开拓,很难。

    而对于李福根来说,打通东南亚的销路,帮吴月芝把酒厂经营起来,这是最重要的。

    所以,帮陈诗音是必须的,不仅是要杀了朴在善,还要帮陈诗音树立威信,接收红爷的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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