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图谋他人的优质物业】(第 3/4 页)
“那些钱怎么可能是我们的?”
“我们不过是替储户保管而已!”
若是让廖宝珊来回答这个问题,他会怎么回答呢?
他显然不会说:“储户的钱,就是我廖家的钱!”
但是,廖宝珊的实际行为,显然有这个嫌疑。
当然,他并不是把储户的钱直接据为己有,他仅仅是挪用;
廖宝珊的银行本身是恪守信用,存取自由,从未发生不兑付储户取款的事情。
但凡商业银行都要挪用储户的存款,以钱生钱——贷款给他人,然后连本带息收回,这是一般商业银行的盈利之道;
但是廖宝珊不同,他的挪用是先把银行的钱转到自己名下,然后用于自己的投机事业!
别的银行是间接投资,他是直接投资——自己贷给自己,大炒物业。
这种行为,银行业是不允许的;
港岛虽然没有立这样的法(欧美有),但是所有银行都恪守这样的准则。
所以一些同行就说廖创兴虽然是银行,但是做事风格却是银号,行事没有银行的稳健。
再加上廖创兴银行为了拉存稿,不顾行业规矩,大肆提高存款利息;
特别是对于100港元到1000港元左右的储户,利息更是给的高。
别以为别人是傻子,大额存稿不给高利息,这正好说明廖宝珊的聪明。
一般大额存款的人,都是老板,以后可能都需要大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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