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章:破坏规则(第 2/4 页)
假如用守法的手腕来执法,那不但不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反而是在毁坏法律。
假如本人执法都是守法,那这样如何可以保证法律能公正执行的?
而且李渊所谓的“证据”,那是树立在他去贿赂手下官吏所得来的证据,这个假如是后世绝大多数国度都不会采用的证据,由于这个证据是合法的。
作为大学里法学第二毕业证的人来说,李元霸十分清楚假如把合法获得的证据作为合法证据来运用,那这样必定会形成司法体系的解体。
也许你固然可以惩罚了一个罪犯,可是代价却是整个司法体系的解体。
不可以为了独自惩罚一个罪犯,让整个司法体系都解体了。
假如司法体系解体,那最初损害的相对更大。
所以说,李元霸不以为这种钓鱼执法抓贪污犯的行为是坏事,由于贪腐固然危害大,可是假如为了抓贪污犯把司法体系和司法肉体都给彻底弄垮了,那最初社会变得更动乱,相对会比贪官形成的危害更严重。
到时候法律的威严不能维护,甚至法律这个作为社会品德的底线都无法失掉了维护,这样危害才是最大的。
所以哪怕为了抓贪污犯,可是相对也都不可以用钓鱼执法这种方式,不然结果更是无比宏大沉重。
不过,李元霸却说:“父皇,假如明天您以所谓的检验管理能否清廉作为受贿的理由,我想当前天下万民上到官吏,下到普通百姓,也都会自动情愿替皇上检验一下,官吏能否清廉。”
李元霸的意思非常明显,既然明天能用这个检验官吏能否清廉作为本人行贿罪行的开脱,那当前各种受贿的人一旦被抓住了,他们也都会以此为借口,说他们是想要实验一下官吏能否清廉,那到时候能否要跟着处分?
假如跟着处分,那皇帝也要处分。
可是假如不处分,那不是在鼓舞受贿吗?
“太子,皇上也是为了实验官吏能否清廉,怎样能够可以受贿呢?
这种办法,只要皇上可以用,普通庶民百姓凭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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