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节第四修正案(第 3/4 页)
张一看着他打电话,直到挂断,韩大远脸上原本挤在一起的五官终于舒展开来。
比较完美的结果,人平安无事,才是最大胜利。
离开韩大远家,张一径直返回,昨晚一夜未睡,加上高度紧张,早已疲惫不堪。
回到家里,甚至没有来的及爬上二楼,倒在沙发呼呼大睡!
时间不知过去多久,迷迷糊糊听见小三、小四吠叫一声,接着就听见安琪在叫自己,“boss...boss,农场门外来了一群警察...boss...?”
“他们有搜查证?”张一趟在沙发上,听见警察来了,瞬间清醒不少。
安琪摇摇头,“没有,他们没有搜查证,说是想见见你。”
安琪的话收张一松了口气。
没有搜查证,说明很多事情。
以前不了解搜查证,第一次被搜查后,狠狠地补了补这方面的知识。
米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搜查证有这么一条:为官员或执法人员签发一般搜查证或逮捕证,使其在未获得犯罪事实的证据之前可借此搜查可疑地点,或逮捕未经指名或其罪行未经具体说明且无证据佐证的人,这实属一种严重的错误和压迫行为,绝对不应签发。
有点绕口,翻译成白话,一是:‘在没有获得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前,不可以申请搜查证进入私人领地找证据。’
二是:‘不可以逮捕没有犯罪证据的嫌疑人。’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司法部门绝对不予签发搜查证,也不签发逮捕证。
所以当听到他们没有搜查证时,压在张一心里的石头重重落下,因为他们没有证据。
从沙发上坐起来,张一整了整衣服,向门外走去,打算见一见客人们。
走到农场大门口,远远地就看见一群十多个人站在那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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