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本庭兹授权书记员把这些问题及回答从证词中删去!”(第 3/4 页)
所罗门和亨利·普泽尔在冷眼旁观,不置一词。
显然他们之前已经说服了“法庭”阁下,至于用什么方法那就天晓得了。
当然,这倒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在案件没有被审判前,控辩双方都权力单独向法官陈述己方观点,以作为法庭辩论的补充。
这些谈话也都会形成文字记录,保留存档。
所罗门不会坐以待毙,当他发现爱德华的计谋后,敏锐的察觉到了其中的灰色地带,即“辩护方有用‘假信息’做诱供”的嫌疑。
“不,那就不太合适了。如果您是问如果在谈话之间加进证人以为有录的带音,我们问他一些我们认为已经发生过的可并未录音的谈话是否合适,我敢肯定这是非常恰当且合法的做法。”
“法庭”再次粗暴的说道:“既使你故意在法庭表现出来行为、言论、神态,就好像这些都录了音似的?也是合适的行为?!”
爱德华:“当然,是合适的。”
“法庭”:“你和法庭的看法水火不相容。”
至此,爱德华被逼到了绝路上。
除了硬顶,没有别的办法
“但我依然认为这一切都是合乎法律的。”
“法庭”:“法庭认为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爱德华:“如果您可以解释一下……”
“法庭”:“法庭可不是来解答问题的!你不明白这一点嘛?我是法庭!”
爱德华干巴巴的说道:“我一点儿也不明白那样做错在哪儿?”
“法庭”:“那我就爱莫能助了。先生。我不是你的刑事诉讼教授。”
爱德华还是太嫩了,他自以为有理,于是又开始试图和阿诺对法官进行辩论。
但对于自负的“法庭”而言,这显然是挑衅。
此刻爱德华终于意识到,在那天不主动当场说明抄录文档和录音带有不同,是个多么愚蠢的行为。
设身处地想想,如果自己是法官,那显然会认为这是辩方律师在刻意进行欺骗和误导。
没有一个法官喜欢被律师或者公诉人当庭戏耍,或者说没认喜欢被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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