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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伤疤(第 3/4 页)

    所以,班恩实际上也属于勒斯的亲人,他也确实把洛斯特勋爵的孩子看成是自己的孩子,并根据勋爵的教育方式认真的督促他们。

    班恩作为看着勒斯长大的长辈,确实对勒斯这几年的经历很感兴趣。

    但一方面他知道军旅生活一定很苦,所以把玛丽莲和菲雅两个女人支开,另一方面,他不知道勒斯愿不愿意跟他聊聊,以前的勒斯见到他总是绕着走。

    而令他感到欣慰的是,军队的生活确实改变了这个孩子,他成熟了,也更加懂得在乎他人的感受。

    “四年,做到了中尉,看来少爷真的很适合从军。”

    一般来说,想要成为中尉,除非屡立战功,否则至少需要五六年的时间。

    一个成熟的军队中,上升制度必然是严谨而慎重的,立一次功升一级的情况很少出现,还要考虑到资历、指挥能力、威信和人际关系等其他因素。

    勒斯并非只是在晋升中士和少尉的时候杀了两个人,虽然没细算,但他觉得四年下来应该有三十几个了,这些人命都是他每次晋升时的推动力。

    “运气好而已。”

    “第一次杀人是什么时候?”

    作为一名退役军人,班恩非常清楚一个新兵在参军之后心理变化的节点是哪些。

    “正式进入部队执勤的第九十六天。”

    “什么感觉?”班恩好奇的看着他。

    “死里逃生的解脱和庆幸。”他淡然的回道。

    事后没有吐,也没有剥夺同类生命的快感。

    那是一次例行巡逻,遇到了敌人的袭扰小队,当时他和一个军阀从村庄招募的杂牌民兵正面碰上,其他的队友已经逐个和敌人混战,在新兵营学习的小队战阵早已没法实现,教官教授的军用格斗术更是忘得一干二净。

    直到敌人的长枪刺破了他的皮甲,在肩膀上留下一道不深不浅的口子。

    疼痛激起的暴躁和愤怒,以及强烈的生存欲望,让他一边大声嘶吼,一边连连挥舞手中的长刀,没几下就砍断了敌人手中的劣质木杆枪,紧接着乱刀砍死的对方。

    后来他才知道,这次遭遇战是当时巡逻小队的队长故意安排的,他凭借经验早就知道那条巡逻路线有敌人强征过来的民兵作为袭扰己方的炮灰,被他用来磨练新兵。

    而那次战斗中的三个新兵队员,只有勒斯一个人独立杀死了敌人,被认可为合格的士兵,晋升中士。

    班恩深有同感的点了点头。

    “那第一次目睹战友的死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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