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最后的挣扎(第 2/4 页)
两人本该患难与共,生死与共。吴晓对企业忠心,对嘉鑫更忠心。
李嘉诚先生曾说过:“做事先做人,一个人无论成就多大的事业,人品永远是第一位的,而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忠诚。”
余氏把吴晓连同华东的基地一并送给了哈哈企业,嘉鑫对吴晓有些羞愧。
吴晓在哈哈企业没有被排挤,他智慧和经验得到了企业的认可,他的忠诚可靠得到了老板的青睐。这次吴晓来京是为了谈奥运合作的,顺便看看嘉鑫和自己的妹妹洛水。
见到余嘉鑫,吴晓一言难尽。就东拉西扯起来。
“这两年注定是不平凡的,连续经历了天灾人祸。”吴晓道。他说的天灾是之前气候造成的奶源紧张,和最近的汶川地震。人祸就是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了。
嘉鑫想想,和这些灾难相比,余氏企业不算什么了。交出控股权,说不定还能盘活。就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债主们想不想做股东。当初的对赌协议是放弃控制权,可企业要继续运营还需追加资本。
余继光却想做最后的挣扎。决定高息借款最后搏一把。召集智囊团队,制作方案。
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公司固定资产、个人股份为担保,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高额利息的方式,先后面向社会借款。
余嘉鑫和他父亲的观点不同。在父亲高息借款的同时,嘉鑫和几大债权人谈对赌失败后交出控股权的事宜。希望他们能控股,并注入资金盘活余氏这个庞大的企业。
文涛代表了光山市也参与到和几大债权人的谈判中。嘉栋跟着文涛,他希望余氏企业能够度过难关。
“劫后余生,才知生命之卑微;大难不死,方懂生命之敬畏!”嘉栋在当初车祸的时候,认识到珍惜当下。希望余氏企业可以做最后的挣扎,破茧重生。
余氏双管齐下,一边余继光拼命向社会集资筹钱,承诺高额利息,月息10%至20%的方式,借款将近六千万。
余嘉鑫和债权人的谈判进入僵局。他们希望按照对赌合同执行,不再投资。不要控股权,只要剥夺余继光的控制权。他们是投行,不善于经营,不再追加股份。
他们的条件是,要么破产清算,走司法程序,还清借贷;要么卖掉余氏,被其它买家接手。而余嘉鑫方面则提成让债权人追加投资,余继光交出控股权,但余氏企业由余继光继续经营。
双方僵持不下,债权方不愿意再投资,希望收回成本。债务人希望债权人持续注入资金,恢复往日辉煌。
文涛这时站在中立的角度,左右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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