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魂篇 第九章 结案(第 3/4 页)
一个小时后,沈月带着进入下水道的刑警队员提着几包东西爬了上来。
“全部都在这了,陈队。”沈月提了提手中的东西。
“好,辛苦了沈法医。”陈旭点了点头,随即又对另一名队员吩咐道,“通知一下居委会的人,让他们安抚好附近居民的情绪,别影响群众的生活。”
“好的陈队。”
“收队吧。”
“好。”
布控的刑警队员收拾好现场,收回了警戒线,驱车归队。
围观的群众见公安的同志都走了,仍旧在原地议论纷纷,却也不敢上前。有的甚至搬好了椅子坐在那看着。
“那位同志手里提的就是尸体吧?”
“应该是了。”
“看那体积,怕是被分尸了好多块!”
“哎哟,你可别说了!吓死了!”
“提着尸体的好像还是位女同志,你这大老爷们儿,怕什么怕!”
“你不怕你怎么不过去看看?”
“你!”
“行了行了,别争了,你们说要不要找个大师来做做法?不然这大晚上的都睡不踏实。”
“我看行!”
“对对对!”
......
回到刑警队后,开始了进一步的审讯工作。
虽然在案发小区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将作案经过说了个清楚,但他们还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
作为公安人员,他们需要对自己的每一步行动负责,容不得丝毫马虎与随意。
但可以知道的是,案情基本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嫌疑人供认不讳,不需要多久就可以顺利结案了。
尽管事出有因,但范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情节恶劣,影响重大。
一时间被愤怒昏了头脑,不是借口。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范某的后果是什么可想而知。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你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随意剥夺别人生的权利。
生命大于一切。
犯了错误,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生而为人,应当敬畏生命。
......
刑警队办公室,陈旭坐在办公桌前,抽了一根烟。
虽然前期案件有些陷入困境,但好在案子终于可以结束了。
鉴于此次案件情节恶劣,公安系统上头相当重视,刑警总队队长将此次案件全权交给陈旭处理,
好在他陈旭不负厚望,圆满完成了这次任务。
这时,新人小李敲门进来。
“陈队。”
“怎么了?”
“外边有记者想采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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