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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五 理学护法(第 2/4 页)

    李轩愣了愣,然后就问:“你们是怎么写判词的?”

    “当然是嫁。”王静神色淡然:“十三岁的年纪,就让人活守寡,是什么道理?又有如狼似虎的翁父与小叔,如不改嫁,只怕日后更有不忍闻之事发生。”

    “我的判词也是这么写的。”

    龙睿点了点头:“也被祭酒他们判了高分,可这几位南京城的大儒却看不下去。说虞子与虞子之师‘伊川先生’陈颐都说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揪着这一点,与老师他们打擂台。”

    李轩心想我艹,心想才十三岁的年纪就逼人当寡妇,这群士大夫也未免太变态了。

    可他知道,这才是这个时代的常态,江含韵与薛云柔这些女孩能够凭家世,凭强横的术武修为掌握自身的命运。可世间绝大多数女子,都只能仰赖她们的丈夫与父兄。

    “还有后面的时文,这次的题目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王静继续道:“虞子曾说,义利之说,乃我儒者第一义。可堂中的德雅居士方明,还有敬园先生孔修,却不认同国子监的评判结果,说我二人之所以能在书试中名列前茅,是因我们老师私相授受。又说我们通篇都是歪理学说,就该当场黜落,以儆效尤。而非是将我们的文章列入前三,蛊惑人心。

    他二人一个是致仕的前吏部侍郎,一个是前翰林侍讲,是南直隶卓有声望的大儒,故而便是我老师,也不能不慎重以对。”

    龙睿则是冷笑不已:“这两位说虞子的教诲,是‘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义与利是对立的,理与欲也是对立,认为利与欲为万恶之源。

    可我二人则推崇董夫子的言论‘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我等儒人求名求望,说到底这不也是利的一种?我二人又认为天理不能离欲而独立,凡事为皆有欲,认为这才是虞子的真意。”

    李轩已经大致听明白了,堂中的五位大儒分为两派,

    其中的方明与孔修为一派,认为王静与龙睿的判词,会败坏社会风气,又认为君子该是耻于言利的。

    而两位国子监司业,则在针对二人的论点辩驳。

    此时堂上的童司业,恰好说道:“昔日伊川先生有一侄女新寡,其父助其再嫁,还是伊川先生亲自为他堂兄写得行状,并曾大肆宣扬此事,称赞他堂兄的做法。

    虞子也赞曰‘取甥女以归嫁之’,又说‘女子要从一而终不必拘泥’,‘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可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句,实为断章取义之言。”

    “狡辩!”那名叫方明的大儒冷笑:“这可是虞子记录在《近思录》,《程氏遗书》中的言辞。你二人好大的胆子,竟敢歪曲虞子与伊川先生的经义?”

    另一位林姓司业则微微蹙眉:“你需联系前后文。伊川先生说的实为我等士大夫的气节操守,与女子何干?”

    “尔等依旧是胡搅蛮缠,”

    另一位大儒孔修面目森冷的说着:“虞子昔日为说服陈师中,勿要将其妹再嫁,在信中亲笔写道‘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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