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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 狼杀(第 2/2 页)

    回到县城当天,天赐又到县衙告状,县令大人以当事之人已死,原案已查无对证,所谓投毒,也无法查实为由,拒绝立案,将天赐赶了出来。

    天赐到也不怒,来到街上,找到一文房,向店主求了纸砚笔墨,当下开始愤笔疾书起来。

    第二天,县城门口和县衙大门之外,凡是热闹之处,都张贴了一张告示,引得众人驻足围观,议论纷纷。

    此告示上这样写着:

    《村民张氏夫妇冤死案之判》

    桐原青牧村张氏家张世杰、张秦氏夫妇,本为遵纪守法之良民,却受本村财主汪氏欺哄恶诈,以伪作之房契,将张氏夫妇骗至村外安家,后又借修建生祠之机,害死张妻,以伪造文契之罪,陷害张氏。张氏之子查实证据,多次举告,本县县令竟百般庇护,拒不坐实汪氏之罪,反而与汪氏勾结,暗中投毒,害死张氏。

    今告官不准,民冤难伸,遂告山神,山神圣明,立判汪氏汪炳成,吴氏吴启征二人罪无可赦,判为狼杀!

    此判。

    庶民 张天赐

    众人看罢判书,都互相谈论,纷纷猜测“狼杀”为何意?各种说法都有,一时间竟闹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大家都期盼着看看究竟怎么个狼杀之法。

    县长大人自然也听人传报了此事,大怒曰:“此妖人求告无门,竟然大胆作怪,口吐痴言狂语!”即命衙役前去揭了告示,当众撕毁。又令家丁、差役加紧看门护院,以免妖人作乱。

    次日一早,当众衙役们赴县府当差时,发现县老爷吴启征的尸首竟然横陈在县衙大门之外,脖子已几乎被咬断,面色狰狞恐怖,腹部被掏食一空,还剩几截肠子挂在腰上。周边尽遭鲜血浸染,狼爪足迹之印清晰可见。

    时至午时,又传来青牧村汪家汪炳成老爷也被咬杀于家门之前,惨死之状与吴县令如出一辙。

    一时满城上下,传闻四起,人心惶惶,个个谈“狼”色变。更有不少民众拍手称快,传为:天狼下凡,诛杀恶人,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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