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有些人事后总是一哆嗦(第 2/3 页)
其间每一次疑犯喊冤,案件就要有新法官接手重审。
而且犯人也不需要下跪!
而到了明朝,为了防止受害人、受冤人“控告无门”,更是允许多头控告、越级申诉,也允许多头受理。
案件受理之后,按律责成案发地之县政府负责初检、上报。
若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案,则有乡老负责调解,一般案件有县官审核后给予执行。
凡是大型案件、人命案件,必然地方官初审,然后呈递上一层官府审核,州府觉得有疑问,就会下发到邻县再审,邻县将审核结果再次呈递州府,州府若是觉得还有不清楚的,就再发另外一个邻县审核。
直到案情准确无误之后,才会呈报中枢裁定。
如此,每办理一个大案、命案、要案,需经过“初?复?检?详?拟”的四县一府一中央共审的复杂过程。
等到鞑子入关,才将嫌犯受审下跪,定位官方标准流程。
至此,才出现电视上那种跪着审案的奇葩!
甚至,若是女子作为原告,更是要滚了一块钉子板,能够活下去才准上告——若是死了,那便是羞愧自尽……
至此,才出现了葫芦僧审葫芦案的奇葩……
……
清初,“包拯”、“海瑞”还不是后世的那个人人熟悉的大青天形象。
黑暗统治久了之后,百姓渴盼能够有一个讲理的地方,于是“包拯”、“海瑞”这样的清官形象,就经由戏文给发扬光大了……
正是因为太过黑暗,于是老百姓们需要一个能够公正执法的法官,于是这类戏文就贴合老百姓的需求而出现了。
有需求才有市场……
此正是——越讲法制,越不需要包公——越缺法制,越需要包公!
……
彭始桐脸色大变,他一直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下意识的就认为这是南阳新明初创,官吏不足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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