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知法守法李卫东(三更求订阅)(第 3/4 页)
国家在1988年的时候,就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更在颁布的《矿产资源法》中也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河沙属于矿产资源,所以也适用于《矿产资源法》。
同时《刑法》中也有说明,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讲就是,没有经过允许,私采河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过度采集河沙,也会造成很多的危害,比如造成河床变化,影响正常河流流动,给航道带来安全隐患;破坏河流护堤的稳定性,一旦来了洪水容易引发溃堤;对行洪物质造成阻碍,会引发洪患;破坏河岸生态平衡等等。
青河作为一个靠河的地区,很早就意识到私采河沙的危害,所以一直都在打击私采河沙的行为。
然而河沙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资源,只要挖上来就能卖钱,私采的河沙,价格也比正规沙场出来的便宜,所以很多建筑工地为了节约城门,也乐意去购买私采河沙。
那个年代,海沙房有人敢去建,用私采的河沙建楼,已经算是有良心的了。
有市场需求,哪怕是掉脑袋的买卖,都有人敢去做,更何况是私采河沙!
所以青河私采河沙的行为总是屡禁不止,有些采沙船甚至会进行伪装,跟河道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
这些私采河沙的运输,大部分都交给了农村的拖拉机。
私采河沙本来就是违法的勾当,正规卡车都有运营手续,容易被监管部门顺藤摸瓜,而这些农村的拖拉机,监管的难度要大的多,很适合去运输私采的河沙。
当时农村的普法工作还比较落后,普通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根本不知道,私采河沙是违法的事情,河里的东西,谁有本事捞上来就算谁的。既然人家给钱,那他们就运输,一趟赚个两块钱,心里美滋滋,甚至还拿出来炫耀。
然而李卫东却是个知法守法的人,他听到运沙子的时候,心中便已经想到了私采河沙的事情,然后轻轻松的几句话就把真相给套了出来。
分管水利河道的市领导就在这里,当着他的面谈私采河沙的事情,岂不是直接撞到枪口上了,后果可想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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