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克萨斯的历史揭露(第 1/2 页)
在瓦洛兰大陆以东部蛮荒之地存在着一个巨大且古老的城邦,便是诺克萨斯。
诺克萨斯人民在横古太宙历年就开始出现和繁衍,一直以来都被称作蛮人,号东蛮夷。不像其他种族,诺克萨斯人都是生居荒野,以血肉为食的习惯所生存。平均可以长到三米多高,身体雄厚壮实,力大无穷…通过四处捕猎或者打架争斗来争夺领土和确立自己的地位。
不得不说,诺克萨斯人是真的野。千百年以来,诺克萨斯人都几乎是以刀剑盾枪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领土和保卫自己的家人。随便一打都是要打死人的节奏,所以日常的伤亡在诺克萨斯是很常见的,为了食物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安全来抢夺和获取,为的便是自己的孩子或者家人。搞得其他的种族都不敢去招惹他们,视他们如疯子和野人,不理不睬同时也不会刻意的去接近他们。
在战争学院的克斯蒂诺维奇文史部,里面由他亲自撰写的《瓦洛兰大陆世界人民进步史----东东蛮夷:诺克萨斯》一书内有一片文章提到过。
大陆有蛮夷之地,据东;有野人。
生性好斗爱争,如獸,行飞快,力大如牛,好吃人。身高大,有3米有余,尖牙利齿,血盆大口,裸身于荒野。
生人,而不养,弃于荒野山林,与虎狼为伴,狮豹为友。能活下而命大,故而康健而后生,或死去,则技不如人,不能苟活于世,故死。
蛮夷有诺克萨斯人故三岁儿可敌一狼,五岁可敌一牛,八岁可以伏虎,故而为勇士遂参军,或受重用,侵虐他地。
由此可看来诺克萨斯人是非常勇猛的,也是很残忍的,生了孩子却不养,把他丢在山林间,让他与老虎狮子等大型食肉动物呆在一块,让他听天由命,能不能活完全靠天的安排,孩子死去了则是他技不如人不会去求生,活着也是个废物,所以认为他该死。而活下来的便健健康康的成长成人就让他去参军入伍侵略别人的领地或者城邦。
差不多是由于野性的历练,活来下来的人都可以3岁打得过一只狼,5岁便可以和牛来拼力气,8岁便可以有降服老虎的本领。
诺克萨斯人便得以繁衍生息,世世代代的子孙都非常强健勇猛的最主要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别人一贯认为他们是疯子的缘故。
这样一个名族在经历了千百年后,陆陆续续发展成了现在的诺克萨斯,但是先祖的野性在现在诺克萨斯人身上看来丝毫不减,还是去那样的勇猛好斗,他们崇尚武力,坚信武力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战斗也是让他们引以为荣的事情。当然,现在人来看诺克萨斯这个民族的话虽然没以前那么歧视和害怕但是还是把他们理解为低等民族和疯子。从不给予好的眼光的评论,认为他们是全人类的敌人,还时有时无的为难他们,反正他们都会将诺克萨斯人民为敌。
在均衡1377年就在艾欧尼亚公开处决过两个诺克萨斯人民,理由很简单:“这两个蛮人偷我的瓜”,在之后的几年里就是于均衡1391年一批诺克萨斯人民被秘密暗杀…一个个血的现实摆布在诺克萨斯这个骄傲民族的眼前,他们别无他法,只能忍气吞声。默默的承受着这个世界带给他们的不安和恐惧,他们只能选择面对,他们也选择了坚强。
这个曾经支配过人们恐惧的民族在现在显得弱小不堪,甚至格外的卑微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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