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3章 判刑(第 3/4 页)
与之相反,关武当街杀人虽然事出有因,也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刑。
县令继续说道:“天子仁慈,感念如今百姓人口稀少,若非大奸大恶之辈,不予判处死刑。然而当街杀人影响极坏,应当判处终身服劳役或兵役的惩罚。”
随后,县令开始宣读关武服劳役兵役的具体事宜。
按照以往的律法,杀人者偿命。然而如今人口乃是极其宝贵的资源,故此文昭才尽量减除死刑。
可是若没有了死刑,难保一些想要犯罪的人会更加猖獗,故此对于杀人犯,官府的处罚亦是极其严厉。
当然,对于不同的杀人情况,宣判也不会相同。
似关武这种情况,他杀掉了郑屠这个壮年男子,导致郑家没有了劳动力,一家生活再无可依。
关武不仅要承担杀掉郑屠的责任,还要承担供养郑母后半生,以及郑屠子女成年的义务。
说到这里,就会牵扯到罪犯服徭役兵役的律法。在关中的新法之中,罪犯服役也用工钱可拿,然而他们所得的工钱会减半。
并且,这些工钱不会直接发到罪犯手中,而是由官府直接补偿给那些需要的人。
也就是说,关武以后服役所获得的钱财,官府都会直接分发给郑母一家,用以郑屠一家人的日常用度。
当然,若是关武家中尚有双亲幼子,这些钱财也会分一些到他自己家中。
官府名义上宣判乃是终身服役,却也有可能减刑。就好像关武这场案例,官府首先会计算出郑母后半生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郑屠子女长大所要花费的钱财。
若是关武在服役的时候,能够辛勤劳作,早日赚足这些费用,那么他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当然,为了避免有钱者杀人赔钱的事情发生,这些赔偿的款项,必须是罪犯在服役过程中应得的工钱。
一般来讲,恐怕要穷极关武一生,都很难赚取到这些财物。
对于罪犯律法还有一条规定:服兵役的罪犯,杀敌不计功勋,也不能在军中获得官职。但是他们杀敌却可以获得钱财奖赏,当然这个奖赏的数额,也被刻意压低了许多。
饶是如此,也给那些服兵役的罪犯,留下了一丝机会。
-->>(第 3/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