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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火起(第 2/4 页)

    三国时期,曹魏的《魏略》书中特辟《勇侠传》记载:孙宾硕曾冒死援救遭宦官迫害隐姓埋名的逃犯赵岐;鲍出尚节义,在土匪劫掠时,不但只身救出老母,还奋不顾身地解救邻居老妪;杨阿若曾单骑突围,搬兵诛杀豪强黄昂,震惊一时;祝公道曾蹈险牢狱,解救出素昧平生的魏国名臣贾逵,不语而去,为一时所颂。

    而三国名人之中亦不乏这些人物。

    其中典韦为友杀李永;夏侯谆杀辱师者复仇;徐庶为友报仇,杀人后白灰涂面,披发而走。

    此后,众人尽皆为世人称颂。

    两汉时期,甚至在法律上,对于因报仇杀人之事都会格外宽恕。

    汉章帝时,官修的《白虎通义》就有记载,“子得为父报仇者,臣子于君父,其义,一也。忠臣孝子所以不能已,以恩义不可夺也”。

    如此一来,更加助长了这种为了实践“孝道”、“忠义”而复仇的风气。

    而复仇风气的普遍,直接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为了复仇养客杀人,二是因“复仇”而扬名天下,进而转变成豪居一方的地方豪强。

    陈静谋划的正是后者,想通过诛杀张其一家之事,好让陈旭获得‘为乡人复仇’、‘杀阉党爪牙’、‘为名除害’的美名,为陈旭以后成为一方豪强做铺垫。

    若仅仅因为陈虎家中田地被毁之事杀人,陈旭固然能得到很大的名声,但还不至于名动州郡。

    为了将此事最大利益化,陈静建议先假扮张其焚烧村中其他人家的田地,然后再让陈旭挺身而出,为乡人复仇怒而杀人。

    在杀人的过程中,再历数张氏罪行,如此陈旭之名必定传遍州郡。

    但是陈旭认为,为了名声而焚烧村中族人田地之事,这条计策太过恶毒,所以才一直不从。

    然而此时想起,在濮阳城内卖虎之时,被众人指指点点;想起自己卑微的出身,以及即将来临的乱世,陈旭心中就已经有了决定。

    一咬牙关,陈旭低声说道:“此事阿静尽力谋划便是,然到时遭受损失的村中族人,我等决不可亏负他们。”

    见陈旭认同他所谋划之事,陈静心中大喜,连忙说道:“此事大兄尽管放心,个别族人纵然有所损失,亦不会太大,有猛虎卖的一百万钱,些许损失,何足道哉?”

    两人找到一个偏僻之地,细细商讨着。

    随着陈静将自己的想法以及担忧一一道来,陈旭也皱起了眉头。

    依照陈静以前的谋划,要等到陈虎回来之后,有他帮忙计划才好实施。

    毕竟两人所谋之事,太过惊世骇俗,若泄露出去,纵然天下之大,却再无两人容身之地,是以不得谨慎再三。

    但是陈旭在濮阳与张其相争,使得陈静看到了一个实施计划千载难逢的机会,所以立刻决定将计划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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