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第二百六十九章 紧迫事态(第 2/3 页)

    这两个词,包罗万象,概括了整本民法学的始终,编查世界民法,万变不离其宗。

    请求权是相对权,比如说债权;

    支配权是绝对权,比如说物权。

    处分权是支配权,是绝对权,借用相机的小王对相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这个大家都好理解。

    那么,如果小王把相机以合适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是否有权获取该相机?

    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就是,对这个事并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小李确实是认为小王是相机的主人。

    这种情况,按照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促进交易等原则,小李会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拥有这个相机,获得这个相机的支配权、所有权、物权。而因为小李获得了相机的物权,所以,小李有权不把相机还给小张。因为小李是善意的,无辜的。

    是的,无情!

    当然,前提是小李是按照合适的价格购买的,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这个制度也不生效。

    那么,小张咋办?

    小张只能去告诉小王,赔偿原物或者赔钱之类的,不然小王可能构成侵占罪等罪名。

    所以,不靠谱的人,就不要把自己的贵重物品借给他。

    但是,善意取得制度,有例外。

    盗脏物不可善意取得。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是小王偷了小张的相机,卖给了小李,即便小李对此事不知情,即便依然是合理的价格,但因为这是盗脏物,小李依然要归还,因为此时他没办法被保护。盗脏物,只能追回。

    所以,不靠谱的人,卖给你东西,尽量别买。

    这里的盗脏,不仅仅是盗窃所得,抢啊之类的,都不行。前文讲过,盗窃、抢夺、抢劫是一家...

    这里,又存在一个例外。

    有资质的当铺可以善意取得盗脏物!

    因为当铺不属于个人,总能收到各种各样的二手货,比如说二手相机。

    -->>(第 2/3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最近更新 港片:你洪兴仔,慈善大王什么鬼 那年花开1981 我在直播间窥探天机 大医无疆 大国军垦 重燃青葱时代 华娱从男模开始 盖世神医 终极火力 1987我的年代 离婚后的我开始转运了 国民法医 重回1982小渔村 讨逆 刚准备高考,离婚逆袭系统来了 龙王令 文豪1978 超级修真弃少 牧者密续 巅峰学霸
最多阅读 慢性沉迷 理我一下 捞尸人 好运时间 仵作惊华 丹霄万里 顶级诱捕公式 小蘑菇 雪意和五点钟 宦宠 斗爱之冠 刺青 病弱反派饲养指南 黑天 文豪1978 延迟心动 白色口哨 悍将 刚准备高考,离婚逆袭系统来了 漂亮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