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百利有一害(第 2/4 页)
“我将市场价3000每个月的房子,以2000租给租房,条件就是他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一次性贷一年的房款交给我。
房客每个月以交房租的形式还款给银行,而我则可以提前拿到一年的租金贷款开发新业务。”
洛修听他说到这里,总算是明白他是什么意思。
道理很简单,跟房地产卖期房是一样的。
例如房地产商要盖房子,但手中现金不够,必须向银行借100亿。
银行把这么大笔钱借给房企风险太大,万一爆雷了,银行可能100亿直接打水漂。
因此银行决定绕一圈, 把本应该借给房地产公司的100亿, 分别借给2000个买家, 每人500万,相当于把风险分拆为2000份。
这笔钱没有到买家手中,而是直接交给房地产公司,以此作为杠杆拿地开发更多楼盘。
如果一切顺利,房价持续上长,房子都能卖出去,那自然没问题。
万一后期开发的楼盘卖不出去,资金链断裂,前期预售出去的房子没钱完工,交不了房。
那跟银行也没有任何关系,银行的钱不是借给房企,而是借给买房的老百姓。
房子没办法入住跟银行没有关系,每个月的房贷还是要准时还的。
现在这个弹壳公寓的老板找上洛修。
同样是因为他需要大笔资金扩展地盘,而品如银行里面有大笔的资金需要借出去赚利息。
然而弹壳公寓手中是没有资产的,没东西抵押给银行。
洛修出于风险考虑,不可能把钱借给他。
于是对方便将目光投向了租客,决定让这些租客分担风险。
这钱由租客的名义去借,实际上却并没有到租客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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