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帝国简介(第 3/4 页)
只有在边境城市里,才允许建立除治安队、治安团之外的武装力量,作为边境军队的预备役,由该城市税收培养。
在人事权上,汉普顿领主可以自主组建属于他自己的镇政府管理团队。
组建的方式由三部分构成。
镇领主可以自主聘请外部小贵族、学者和职业行政官员,这部分占据约40%。
还有40%,由当地的豪族组成,例如落马镇的实际治安官就是汉普顿的小舅子汉克。
剩余20%,则由上级管理机构或国家直接任命。
这三部分之中,彼此肯定会有重复的部分,其比例也并不是十分严苛。
但综合考量之后,可以保证镇领主在保持对镇政府班子的顺畅领导下,互相监督,避免某一部分独大的情况出现。
在司法权上,则完全是神殿的禁脔。
凡是建立神殿的人口聚集区,无论乡村、城镇、大城市,其各级法官,均由当地各级的神殿任命。
这也是神权与皇权之间的一种角力和妥协。
尽管以上种种管理制度看似繁琐,但却是在这片大陆上演化发展了几千年逐渐形成的,在避免了传统贵族独霸一地的情况下,还能实现较为高效的管理和运作职能。
问题不可能没有,任何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构成,都是由人具体设计和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有漏洞和特权出现。
但瑕不掩瑜,不能因噎废食。
最后是贵族的传承和经营。
帝国实行文武并重两套体系,其中偏重武贵族。
贵族爵位从最低级的见习骑士、骑士、大骑士,然后是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和亲王,共分九级。
-->>(第 3/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