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蝴蝶效应(第 2/4 页)
胡金川虽然是南方人,却在北方生活了许久。九十年代初,他是南方一家公司在北方一个城市的产品代理。
那个时代,这家公司的产品,是仿制的西方先进产品。由于其他国内公司还没有掌握仿制这个产品的技术,这家公司的产品十分畅销,利润巨大,几乎就是达到了暴利的地步。
买西方的原装产品,加了税之后,基本就是原价的十倍了。而且,西方制造成本高,劳动力昂贵。
打个比方说,在国内一元成本可以制造出来的产品,如果拿到西方去制造,再回到国内销售,恐怕销售价格至少也要到一百元了。
所以,这家公司可以仿制西方的这个产品,虽然没有人家质量好,却比人家便宜很多不成问题。
即便如此,可以生产这个产品的公司,还是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暴利。
马克思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这也就是那个时代,侵权仿冒成风,屡禁不止的原因。
借助改革开放的春风,产品制造技术先经宝岛流入广东沿海的窗口城市,然后再一步一步由南向北蔓延,最终全国人民就都会了。
这也算是一个我们弯道超车的途径吧?
后来,会制造这个产品的公司越来越多,南方开始趋于饱和,这家公司就在北方城市设立代理,把产品向北方推广。
胡金川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来到北方的城市做代理的。
但这人心术不正,利用产品试用期等一系列延付交款的条件,截流大量的出售产品款项,存入私人账户,最后一走了之。
南方的公司因为他携款潜逃,频于倒闭,员工发不出工资,公司大门上拉出了黑字横幅:活捉胡金川,讨回血汗钱!
然而,有什么用呢?
这时候的胡金川,已经跑到唐城,开始了他的创业。他的第一桶金,自然就是南方公司的所谓血汗钱。
那时代,异地执法、讨债,实在是太难太难了。胡金川利用一帮收买的利益既得者的权势,再利用一些那时尚不健全的法律漏洞,最终逃脱了惩罚,让南方公司讨债失败,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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