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2章 把杰伦给我弄过来(第 3/4 页)
因为杰伦也很喜欢玩篮球!
然后他那酷酷地玩吉他的样子,也让余老板对吉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而开始跟同学学起了吉他。
年轻时,喜欢一个明星是不需要太多理由的,一项共同的爱好就足以。
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前世不怎么追星的余老板而言,对于整个娱乐圈内的艺人,女的他就喜欢圆圆同学,男的则只有杰伦同学一个。
也正因为喜欢,上次他给李宁李老板推荐代言人时,男艺人这一块,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杰伦,只是因为杰伦尚未出道,这才憋住没说。
既然喜欢,前世的他自然是挖掘过杰伦的资料的。
比如说他知道,一开始,杰伦喜欢的并不是当明星,而是玩音乐,钢琴、吉他都很精通,然后边玩边尝试创作音乐。
一开始,他所创作的音乐是被几乎所有的歌手都看不上的,比如说刘天王就退过他的货,甚至连后世大名鼎鼎的《双节棍》,都曾经被张惠妹退货。
一直到1996年,一个阴差阳错的机遇,他去参加吴宗宪的一个综艺节目,才因优秀的伴奏能力被吴宗宪给发现,以极为低廉的待遇,签下了他成为御用伴奏师中的一员。
然后一直到2000年末,因为他积攒了足够多的原创音乐,宪哥才尝试把他当成歌手去推,结果一炮而红。
按理说,接下来他应该是坦途了,可结果没眼力劲的宪哥,在他稍稍红了一点之后,怕他凉,就以3亿新台币的价格,把他跟包括方文山在内的四五人团队,打包卖给了另一家音乐文化公司。
3亿新台币,也就是七千多万人民币的价格,却卖掉了一个未来的天王加他的整个团队!
不知道宪哥后来有没有哭?
余老板原本是没打算打杰伦的主意的,可问题是现在江大师来了,并且马上就要回湾湾一趟。
这个便宜能不白占吗?
“建哥,你是打算回湾湾一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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