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李警官的帮助(第 2/4 页)
“这是一个关于陷害的案例。”
有一个女的,是被朋友陷害,那女孩喜欢她男朋友,两人是闺蜜,就指使身边的人陷害她,放进她包中,携带毒品,她自己完全不知情。然后在这个闺蜜的邀请下,跨省过去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被举报被警察抓了,后来,不知怎么的,警方虽然查出来她闺蜜了,但她闺蜜一口咬死说她是共犯,她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有辩清,提供不清楚无罪的证据,被判了五年。
还有一个女的,她玩的很好的朋友叫她去她家吃饭,吃完饭后出来在小区门口被警察逮住了,直接搜了她的包,搜出一小包毒品。原来,她的朋友是贩毒的,而她也知情,她去朋友家吃饭,她朋友觉得外面有警察,把毒品偷偷放进她包里,然后吃完饭让她走,她走出来就被警察堵了,她完全不知情,可是,因为她之前就知道朋友是贩毒的,所以,她被控告携带毒品,就莫名奇妙成了共犯。
原本这种事情,一个需要提供无罪的证据,如实说明情况就可以的,毕竟如果要定罪的话,查手机,查出上家下家,毒品来源等等证据,而举证责任在警方,他们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确系藏毒才行,也就是说得有个来龙去脉,否则法院不会判定有罪。
虽然说,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求有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处罚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要求是不轻信口供,并非不采纳,公安机关会对言辞证据调查核实,只有定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查证属实才可以定罪量刑。
“我这样问你吧,你着急你丈夫吗?想不想尽快救他出来。”
廖莎愣了一下。
“我……我,想救他出来。”
“听你这口气决心不是很大啊,你应该和你丈夫关系不好吧,我说的对吗?”
廖莎沉默了,一言不发,也不知道怎么说,这个赵琳还真是不简单啊,句句带刺,针针见血。
“能不能带我见见你的闺蜜,我想让她良心发现,自首是有很大的机会减刑,一直拖着办法,或者还期待着案件落下帷幕,明确告诉你吧,犯法最先要懂法,如何规避风险,你能明白吗?”
廖莎的心里素质也是够好的,还是不说话,赵琳觉得没有必要待下去的意义了,她的选择很明确了,就是要死撑到底。
赵琳起身就走,我跟了上去。
回到了常胜律师事务所……
赵琳给我泡了一杯茶,思考者今天的对话。
“她的心里已经被一个高人给控制了,或者说这叫心理催眠,常规的对话或者审问没有任何效果,不必再找她了,她对陈勇没有任何感情,或许一开始她们的婚姻就是个错误,想办法先让陈勇少受点儿苦吧,刑警队对待毒犯,即使不是毒贩,都会被当做毒贩对待,皮肉之苦肯定免不了,所以你知道了吗?”
“赵律师,大概多少钱啊?”
“这个就看你的造化了,我不能冒着风险帮你,这对我职业是有风险的,希望你能理解我,我也只能建议。”
“好,我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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