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赵琳律师(第 2/4 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法费用不变。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1)一审阶段: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诉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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