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1章 星爷要合作(第 2/4 页)
星爷将华艺给告了,为的是索要8610万人民币的欠薪!
事情的起因是关于双方合作的2013年内地年度票房冠军《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分红。
其实在2013年的时候, 双方就有过口水仗,但是没想到现在星爷居然选择了起诉华艺。
双方在2011年达成合作,2012年共同投资拍摄了这部奇幻喜剧大片,而最终影片也在2013年获得了12.46亿的超高票房。
更是力压陈昊的《星际穿越》,加冕内地2013年的年度票房冠军。
本该是双方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却因为票房分红问题,最终走上了决裂,打起了官司。
星爷控股的威赢公司诉讼称,2012年,双方合作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
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艺兄弟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后来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星爷曾与大王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艺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
票房超过5亿,每1000万票房中,威赢可以获得100万,票房超过7.5亿,每1000万票房,威赢可以获得200万。
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威赢公司称,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6亿元。
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威赢公司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
但目前华艺兄弟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虽然威赢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但华艺兄弟一直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
故,威赢公司将华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华艺兄弟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但是,华艺兄弟则辩称:1.双方确实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2.代表被告就《补充协议二》洽商的员工娄某也不具有签署的权限,其与原告员工的往来邮件亦是洽商行为。
3.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被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票房总收入。
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被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艺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星爷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双方存在的争论简单说就是两点,一是《补充协议二》是否有效。
关于这一点其实双方的确是口头协议,通过邮件往来协商,但是最终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合同上。
当时华艺的娄某已经与威赢商量好了,但是娄某说大王不在公司,无法正式签合约,所以要等到明天大王回来签就可以了。
而星爷自然也就同意了,毕竟这么大一家公司,同时其与冯大炮等人也比较熟,于是便就直接开拍影片了。
谷躑
结果就是直到《西游降魔篇》都下画了,这份合约也没签上。
-->>(第 2/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