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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莫森VS香克斯!(第 2/4 页)

    本·贝克曼弹了一下烟灰,接道:“赞同。”

    莫森嘴角抽了抽,看这样子等下战斗不会被往死里打吧?

    还不是怪耶稣布,说挑战更强的人,见闻色霸气的觉醒才更快。

    你们应该都去揍他,不管我的事,不要欺负我一个萌新,话说不知道现在认输还行不行啊?

    走在前头的香克斯笑容满面,语气却有些莫名:“安啦安啦,大家伙儿。作为船长怎么能忽视船员们的心愿呢,那可不是一个好船长的作为。”

    莫森快哭了,不比了行不行,好吓人啊这一伙人,等下一定会被打死的吧orz!

    小镇一角的一片草地上,莫森和香克斯站定。

    莫森手中现在拿的是香克斯收藏中‘蹭’的一把刀,良快刀50工之一的‘纸鸢’。

    刀如其名,青白色的刀身,锋利的刀锋如纸一般薄,绝对的杀人利器。

    穿着短裤赤脚光着膀子的莫森造型有点辣眼睛,这次战斗之后无论怎样都要去买身衣服了。

    一件衣服穿了半年多,想想都可怕。

    香克斯另一边站定,拿的是他那把西洋剑格里芬,作为站在大海顶端的男人之一,红发的剑术可以说少有匹敌,就连世界第一大剑豪鹰眼都要挑战他,可见剑术之高。能有这样的机会可以说是莫森的运气。

    如果香克斯全力出手的话,莫森绝撑不过一招。

    但本身莫森特别对他的胃口,他不介意指点一翻,嗯,该有的教训那还是少不了的,竟然打扰人的美梦,绝不可饶恕。

    莫森可不知道红发心中的想法,此时的他神情严肃,这次挑战是来之不易的机会,可以说这五年来没有哪一次战斗可以比的过。

    即使之前杀豪猪那一次也不行,和更强者战斗,才能在战斗中发现自己的不足,才能明白和强者的差距,从而懂得该怎么去追赶。

    “我要上了,香克斯。”

    没有热身,没有多余的话语,莫森脚下的草地炸开,五米的距离瞬间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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