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我有一壶酒,当值十万钱(下)(第 2/4 页)
朱文一言不发,将那酒瓶与罐头瓶一起收起,塞在李寇衣服底下,只说:“待天明,寻个驵侩,沽了价,还他十万权当谢这热汤火炭的恩情便是。”
李寇眨眼,意为这物件儿价值不在十万之下?
那张大户当时急了,当即道:“好物也须售于识货的,何必糟践在牙人手里?你却不知,这渭州有几家《牙保法》庇护的?倘若撞见个黑牙,你又何处讨个公道?”
他目光颇贪婪,盯着李寇手中那罐头瓶,片刻横下一条心,道:“琉璃盏易碎你也不好携带,你需大钱过活,我要这琉璃盏自有用法,只是作价太高,我如何消受得起?”
赃快又是什么?
李寇倒是勉强听懂了。
这驵侩当为这时候的中介或者中介所,也就是他能听懂的牙人,朱文乃是读书的自然说的是书面语,这张大户看是个精明的商人,自然说的是口头语。
只是这宋朝竟有了保护牙人的法律了?
“如此看来,小妹并不是很喜欢的那位宋吹吴老师倒也没有全然胡吹大气。”李寇心中想道。
那张大户又气道:“果然要沽,纵有个牙人作保,你这酒乃是家传的,一无官府审准,二无正店作保团社说情,我家正店不收,哪个脚店敢要?”
李寇暗暗记住,这人所谓正店当是有酿酒资格的酒店或者酒厂?
那么这脚店就该是没有酿酒资格的酒店?
如此算来正店便是可以酿酒售卖的酒店,脚店便是寻常小酒店了。
脚店卖酒须向正店购买方可。
至于这社团,他倒是能听懂。
不是酒行里的比如联合会之类的组织就是垄断售卖酒的资格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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