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没脸见人了(第 2/3 页)
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之先河……
凌皓仔细研究了一下,这五百年间各国官职官制的变化之后,很惊奇地发现,这个世界里的秦国正在逐渐向历史上的汉朝官制在靠拢,这让他觉得很有意思,更有意思的是,凌皓发现自己的便宜老爹不仅位列少上造,而且还兼着一个亭侯的位置。
说起亭侯,也很有意思,从秦、两汉、魏、晋置此官职开始,以二十等爵赏有功者,初名彻侯,后因避汉武帝讳,改为通侯,后又改列侯。
《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列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其意为在列侯中食禄于乡、亭者称为乡侯、亭侯。
如《楚汉春秋》载高祖封许负为鸣雌亭侯,又如汉末曹腾、曹嵩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刘备封宜城亭侯。
按照这个世界里的秦国法律规定,如果凌虚身亡了,他的这个亭侯是可以传给长子的,也就是便宜大哥凌旭,身为次子的自己自然是没有这个待遇的。
凌虚之所以不肯跟着燕南天走,无非也就是两个原因:第一,如果没有秦国王室颁布的文书,凡是在咸阳城任职的各类大小官员都不得随便出城,否则王室便可以当做图谋不轨进行论罪,最严重者可处“连坐”之罪。
所谓连坐,就是只要有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都要连带着受到处罚。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唐代李复言的《续玄怪录·李卫公靖》载:“‘妾已受谴,杖八十矣。’袒视其背,血痕满焉。‘儿子并连坐,如何?’
即便是从原本历史上去看这种残酷的论罪制度,依然可以让人觉得背脊发凉。
第二,也是最根本的原因,自然就是担心自己的爵位无法传承下去了。
如今凌旭身在前线,一个不好就可能战死沙场,凌皓虽在洛邑学宫之中求学,但其性格向来轻浮骄恣,若不是有着凌旭管束,只怕早就有可能在雍城闹出天大祸事出来,让凌府跟着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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