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苏烈的贫穷地狱理论(第 2/4 页)
死者六十多岁,是家中的女主人。
中毒抢救者,四十岁,是死者的儿子。
嫌疑人三十多岁,是死者的女儿。
今天早上嫌疑人带了祭肉到死者家。因为今天是她父亲的忌日,去年的今天她父亲因病去世。
嫌疑人做了早饭,还煮了白肉,她们一家准备中午时到父亲的坟上祭奠。
煮一锅玉米面粥,炒一点简单的蔬菜,放一起搅和,这就是早饭。
嫌疑人的母亲和哥哥吃了早饭,没多久她母亲就出现了呕吐症状,继而昏迷。她哥哥不知所措,就去找同村的一个家族的大伯。
大伯到他家后,认为他母亲是突发疾病,要送医院。他开着自己家的三轮车带着死者,死者女儿,死者儿子去村里诊所。
诊所的乡村医生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判断出这不是疾病而是中毒,需要马上送大医院。
在这个紧要关头死者的儿子不见了,寻找后发现儿子倒在三轮车上,竟然也昏迷了。
一家人两人中毒昏迷,现在只有死者女儿能做主了!她女儿却说,母亲和哥哥只是普通的身体不适,根本不是什么中毒,更不需要治疗,回家休息一下就好。
当时大伯和医生都懵了,人命关天,不能有半点疏忽,大伯决定必须去大医院。在大伯和医生送病人去大医院时,死者女儿竟然借故夫家有事走掉了!
抢救结果前面已经说过了,女主人死亡,他儿子正在抢救。
连续两个人中毒,而身为他们至亲的女儿却反应怪异,乡村医生觉得此事蹊跷,就报了警。警察立刻去找死者女儿,发现她根本没回夫家。而是在死者家中,若无其事地喂鸡!遂将其带到派出所。
案情很简单。毫无疑问死者女儿的嫌疑最大。
原因有五点。
一,早饭是女儿做的。
二,只有女儿没吃早饭。
三,发现母亲和哥哥中毒后不愿抢救。这点也是最可疑的一点。
四,从犯罪心理上来说,投毒案多为女性所为,因为女性体力远弱于男性,实施犯罪更多采用间接形式。
五,女儿与母亲哥哥长期关系恶劣。有作案动机。
这第五点需要说明一下。
很多年前,女儿在外打工期间和一个外地男子相恋,马上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
年轻人嘛!两情相悦。
可是女儿的父母不同意这门婚事。为什么?
因为他们的儿子还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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