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官职论定(第 2/4 页)
长史为太傅府群吏之长,掌章奏、顾问。
掾属是比较高级的属吏,分曹办事。
令史、御属是比较低级的吏员,办理文书、车马等琐事。
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位次上公。
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其实并无实际权力。
东汉任命三公多以知名经师为之,以宣扬经术治国的理念。
其实不过是政治花瓶而已。
皇帝以尚书参决政务,并不以实权付三公。
因三公以硕儒经师居官,所以往往要为很小的差错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以示高节。
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免官。
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失仪,而伏湛没有上奏此事,免官。
汉光武帝对大臣非常严厉、苛刻,韩歆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归乡里,与其子皆自杀。之后,欧阳歙、戴涉相继任大司徒,下场都是论罪下狱、被处死。
所以三公是个高风险的职位,既无实权,又得小心翼翼。
太尉: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马官,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当时有大司马吴汉。
《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
按东汉制度,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
太尉的主要参政途径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
这说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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