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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一十章 天山雪鸡(第 3/4 页)

    这种单纯的内家呼吸法门,没有完整的桩法拳法配合,就需要天长日久的修炼。才能见效。一天两天内几乎见不到什么。可是一两年乃至是十年八年之后再看。就会发生不可思议的变化。

    于君摇摇头,眼中也闪过自信,笑道:“那我也是拖了你的福。”

    “呵呵,不敢。”

    王程谦虚了一下。

    当下,于君就起身去了厨房,道:“你谦虚也可以,但是必须留在我这里吃饭。前段时间我专门叫朋友帮我弄了一些野味和海味,都是新鲜的。还有十八年的好酒,咱们这次一定要喝一杯。”

    王程也是浑身轻松,给于君治疗完成了,他这次来港岛的任务也就结束了。如果不是因为明天和叶群生的比武,他现在就能回江州了。

    “哈哈,好,那我就不客气了。”

    王程爽朗地一笑,对于君说道。

    厨房里,于君真的是弄了不少好东西,龙虾螃蟹都是最大个的。还活蹦乱跳的,还有海参鲍鱼什么的。王程不太认识,却是看到了几块新鲜的驴肉和两只还活着的雪鸡,顿时眼睛一亮,笑道:“于私r果然出手不凡,都是好东西。”

    于君有些得意,将绑这翅膀和双脚的雪鸡提起来,也笑道:“这是我一个月前就托人从西北抓回来的,那边当地都要一两千一只。在港岛这里,没有两万拿不下来,我朋友带了十只回来,给我送了两只,剩下的不到一小时就卖光了。”

    “现在这种好东西,基本上都找不到了,当地的牧民都是碰运气,一两个月都不一定能抓一只。”

    王程听了认同地点点头,现在这种珍贵的东西是真的很少了,而且雪鸡已经属于珍惜保护动物了。

    雪鸡是生活在西北山脉里的野鸡,属于野鸡,却不是普通的野鸡。其实鸡肉味道一点都不好吃,但是却极其的珍贵。因为这种雪鸡生活在雪山上,以雪地里的珍贵药材为食物,吃的最多的就是野生雪莲,也就是小说中吹的神乎其神的天山雪莲。

    现实中的野生雪莲没有小说里那么神奇,可也属于珍贵药材,一两年的野生雪莲花就能卖几百上千块了,可想而知这种吃着雪莲花长大的雪鸡有多珍贵。

    所以,这种雪鸡个头一般都不大,肉也不多,肉质还很难吃。但是药用价值比之山参雪莲还要高一些,可谓浑身都是宝贝,最珍贵的莫过于骨头了,泡药酒对身体有极大的好处,比之虎骨也弱不了太多。

    于君熟练的三两下将雪鸡杀掉洗干净,剁成块配合几味药才就丢在锅里开始炖了。

    王程在厨房看了一会儿就出去和韩时非聊了起来,从韩时非这里得知最近港岛有多乱。不只是南洋和欧美的武者来了许多,观看内地政府组织举办的官方比武大会。还有许多身份敏感的人也乘机来到了港岛,比如阮诚追捕的逃犯,就是看中了这个时机才逃来港岛的,准备从港岛偷渡到非洲去。

    而阮诚找到于君这里,也是为了给韩时非施压,让韩时非尽力配合,让他能尽快抓捕到犯人。

    “那个阮诚和他徒弟差不多,都一个鸟样,自以为牛的不行,到我那里竟然直接给我下命令。如果不是看在于私r的面子上,我根本不理他,他敢对我废话多,我就给他几拳头。刚刚我给他了一些消息,就让他自己找去了。”

    韩时非语气不屑地说道,眼神时不时地看向厨房门口,显然不希望于君听到这番话。

    王程呵呵笑了笑,也是不置可否。虽然他也不喜欢这一对师徒,但是既然是主人家的老朋友,他自然是不能随意去评价的。

    等了两小时左右,于君才弄出了一大桌子饭菜,主要是要炖汤,所以忙活了这么久。

    “开吃,哈哈,王程来坐,绍云,有文,都别客气,就当在自己家,来我这里都别客气,好酒好肉绝对管够。这两坛女儿红是我女儿给我送过来的,绝对正宗的十八年的女儿红,大家喝,别客气……”

    饭桌上,于君很是豪爽。经过王程几次治疗之后,他心脉逐渐恢复,已经可以适当的少量饮酒了,所以他今天很是高兴。

    王程微笑着端起酒杯,今天他也不客气。喝酒就喝酒吧。张绍云在得到师傅王程的点头之后。也兴奋地拿起酒杯喝起来。

    韩时非自然也是不落后。

    只有霍有文苦着脸不能喝酒。一个人默默地吃着肉,因为他等会儿要开车。

    王程吃了几块雪鸡肉,感觉苦涩难吃,韧性也太足,很难嚼碎下咽,不过喝了一口汤,却感觉很好,当时就感觉浑身燥热。可见雪鸡的药性大部分都煮在汤里面了。当下他忍不住多喝了两口,虽然比不上上次黄德林的虎骨酒,可也算是上乘补品了。

    经过数次实验之后,王程发现了自己身体的一个秘密,那就是对药性的吸收特别的好。所以他上次喝虎骨酒,气血会那么敏感,刚才喝了一碗汤,也立即就浑身燥热,气血运转速度加快了两倍有余。

    如果不是领悟道门纯阳心境,对气血控制更为完美强势。王程可能都不太敢吃太多。

    一顿饭吃了一个多小时,时间已经很晚了才结束。桌子上的海鲜野味都被几个大胃王吃的干干净净。只剩下了骨头,两坛女儿红还剩下一坛,看来都对酒的兴趣不大。练武之人本就血气方刚,如果再爱喝酒的话,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糊里糊涂地失手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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