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哈利路亚!(第 2/4 页)
政府肯啊!
我先去杀个人,犯个死罪,不就求仁得仁啦?
呃……
说干就干!
美丽的女士将一个可爱的小孩子扔进了河里,然后,如愿以偿的走上了断头台。
临终忏悔的时候,神父瞪大了眼睛:哎,我说,你这是在……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啊!是在……欺骗上帝啊!
“那好,神父,我就为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为欺骗上帝而向上帝忏悔吧!”
神父张口结舌,无词以对。
终于,美丽的女士的所有罪孽都在上帝的面前被宽恕啦。
消息传了出去,厌世者们立即两眼放光:还有这等好事儿?!
于是,很快便有人有样学样了。
欧洲范围内,类似的案件迅速增多。
教会和政府一看不妙:此风断不可长啊!
一开始的时候,司法机构将这种案件的凶犯的死刑整的很慢、很痛苦——原先一铡刀的事儿,整成零割碎剐;并想法设法对凶犯——尤其是女性凶犯——施以各种羞辱,以此作为阻吓。
然而,木有鸟用。
对于生意已绝、一心求死的人来说,死的难受点儿,并不是什么太大不了的事儿;羞辱什么的,更加木有什么感觉。
于是,教会、政府一商量,狠下心来——你不是求死吗?靠,老子不判你死刑了!你这一辈子,就慢慢儿烂在牢里吧!
这似乎是“釜底抽薪”的“妙招”,可是,又出现了新问题。
有江洋大盗被捉住了,为求活命,就声称俺其实早就不想活啦,犯这个案子,就是为了“被自杀”滴,你们行行好,赶紧的,铡了俺吧!
一时之间,真假难辨。
类似的案件,数十年间发生了好几百起,直到现在,还有零星的发生。
“什么?你要庄神父玩儿这种下作的把戏?他是何等骄傲的一个人,怎么可能做如此不名誉的事情?”
“唉,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名誉归不名誉,可是,总好过不得忏悔和免罪,带着一身罪孽,孤魂野鬼的等待最后审判的降临吧?”
“这……人各有志,就难说的很了。”
“就不晓得他的遗书——呃,我是说,他临终前写的那几句话,是个啥意思?‘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这个‘魔鬼’,何所指呢?”
“嘿嘿,这个嘛,倒不是很难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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