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一个歌星的诞生(第 2/4 页)
就算没有新歌曲,唱戏也行。
百代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趁着孟晓冬正走红的时候,要继续赚钱。
不过林子轩可不会轻易同意,他不希望孟晓冬去唱一些乱七八糟的歌曲,坏了名声,从而过度消费,最终昙花一现。
而且第二次合作,就需要改变条款了,他要拿分成。
林子轩觉得自己像是个经纪人,在维护手下艺人的利益。
百代公司作为老牌的外国公司,底气十足,绝不答应分成,他们宁愿去找其他人唱歌,既然发觉这种歌曲有市场,那么他们自己就可以运作。
林子轩对此无所谓,上海又不是只有百代一家唱片公司。
孟晓冬已经出名了,他手里又有不少经典歌曲,有了这张唱片成功的先例,就可以和其他唱片公司谈条件了。
更何况这四首歌曲的版权在林子轩手上,只是授权给百代公司使用而已。
这也就是林子轩,他身家丰厚,不怕百代公司,如果是一个没有后台的小艺人,在百代这种庞然大物面前,根本不敢提条件。
百代公司认为林子轩得寸进尺,他们最多同意给孟晓冬增加到500块一片的酬金。
林子轩则认为,百代是在吸血。
以这张唱片为例,最终销量恐怕要破两万张,百代公司至少获利三万块,而孟晓冬只拿到150块钱,这不是吸血是什么。
双方第一轮谈判就这么僵住了。
看到唱片的火爆,黎锦挥的明月歌舞团正式成立,并在《申报》上刊登广告,用孟晓冬作为招牌,在上海大世界登台演出。
歌星亲自唱歌,还有新式的舞蹈,无疑吸引了不少年轻观众前往捧场。
首场演出,林子轩带着冯程程和妹妹林晓玲一起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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