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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九十九章 以直报怨(第 1/4 页)

    第三百九十九章以直报怨

    华夏文明中,以中庸为主形成的思想体系一直影响着整个华夏民族,因为中庸之道,所以才会包容和容纳很多声音,很多不同,很多民族。

    这种中庸之道造就了一种社会的稳定性。

    中庸之道提倡‘尚中’观念,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不会感情用事的过分,也不会理智的过分,有属于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评判标准,不会轻易被人影响,对待任何事情都不会带有特殊眼光,站在中间的客观角度去看待一切事物。

    在判定一件事情的对错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又不能凭借自身喜好来评定,所以需要一个很客观的角度去衡量。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不可动摇的前提,那就是,不以伤害他人的目的为前提。

    一切伤害他人的目的,不管起因如何,那就是错误的开始。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这些都不是私人报复的借口。

    所以才会有法律的出现,先秦以法立国,在春秋战国那个礼乐崩坏的年代,为道德找到了一个接班人,那就是法律。

    法律是为了限制人们违反正常秩序的一种惩戒手段。

    道德也是,道德也是限制人们违背正常秩序的一种手段,但是没有实质性的谴责性,因为有些人的人性达到了违背道德的程度,道德的谴责和约束对于这种人没有效果。

    所以才会出现法律这个以实质性惩戒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手段。

    但是随着文明的展,或者是退步,法律渐渐成为了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这种转变不知道是否正确,但是前提是正义。

    但是影响正义的因素又很多,所以法律有时候会出现很多漏洞,这些漏洞不只是法律的漏洞,更是人性和道德的漏洞。

    依法治国,成本巨大,以德治国,成本最低。

    因为当人类学会自我约束和明辨是非的时候,不需要任何的指引,规定,或者限制。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十分困难,因为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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