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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零四章 灵棚底下分远近(第 1/3 页)

    原来,二瘸子与王长水兄弟、王长润,是一爷之孙。

    二瘸子的爷爷有三个儿子,老大王廷森是二瘸子的父亲;老二王廷树是王长润的父亲;老三王廷林是王长水兄弟仨的父亲。

    老兄弟仨小时候,家里的日子还算富足。都长大成家后,一个家业分三份儿,老兄弟仨的日子也都一般起来。

    老大王廷森在二儿子王长耕两、三岁的时候,得重病撒手人寰。大儿子十来岁时,得天花夭折了。

    王廷森妻子便对唯一的二儿子王长耕娇生惯养起来,王长耕也就从小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性。

    孤儿寡母日子不好过,断不了卖二亩地维持生活。后来日子更艰难了,王长耕又添了偷鸡摸狗的坏毛病。

    十七、八岁上,偷东西被人发现,让人家把一条腿给打折了,成了瘸子。从此,二瘸子就成了他的外号。

    老二王廷树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也隔不长时间就去二亩地,供其吃喝。

    老三王廷林是个过日子的人,见大哥、二哥去地,很是心疼。心想:祖、父辈置下这些地不容易,说什么也不能流入外人之手!便对两个哥嫂说:

    “你们要去地时给我说一声,我能留下就尽量留下。别人给你们多少钱,我也给你们多少钱。祖辈的地,尽量不外卖。你们什么时候想赎回去,我再原封不动地给你们。”

    那两家闻听,觉得比卖给外人强:他家有了,就是摘借也比别人好说话。只要去地,就告诉他。王廷林为了保住祖业,每次都是照买不误。

    王廷林的心思和经济,由于全用在回收大哥、二哥的地上了,忽略了盖房子,一家十几口人挤在一个宅院里。

    当老大、老二两家把地处理的差不多,老三也全买过来的时候,土改运动开始了。

    此时,老大媳妇已经过世,家里就二瘸子一个人,由于有一处宅院几亩破地,被划成了中农成分。

    老二由于把地卖掉了,儿子王长润又娶妻生子,家里人口多财产少,被划成了贫下中农;

    老三收买了两家的地,被划成了富农。

    为此,老三王廷林在运动中被斗身亡;王李氏更是一挨斗就哭诉:“俺这是遭了哪门子孽了?人家把地卖了吃了喝了享受了,成了贫农;我家省吃捡用攒个钱儿买了来,却成了富农。俺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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