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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一点一点分析。”不能允许会议就这么沉默下去,邢国义开口道,试图引领讨论走下去“当时能从一号监控器看到,服务员自西而来,随后只能由二号监控上看见的其双脚来判断出服务员在315前停下,之后服务员迅速叫来了保安。期间只离开了现场几分钟,报警之后我们很快到达了现场。
这一系列过程中,这就全部出现在监控录像上的人员了,视频上没有出现任何可疑的人,可以断定凶手没有从门进出。那么,犯人必定还是从窗户移动的对吧?”
众人纷纷点头同意。
“除此之外我们还知道316的窗户是紧锁并且完好无损的,所以我们可以确定316以东的几位应当没有作案的可能。小刘,315的楼上的情况怎么样?”
“楼层之间间距很大,每层都有三米甚至更多。要是用绳子将自己放下去移动起来很耗时,发现者应当是会注意到。而且无论是酒店对面楼还是马路上的行人也都会注意到才对。
没有找到能够充当绳索让犯人从高处放下来的东西。”
“那楼下的人有上去的可能么?”
不可能,楼下的人就算站在窗护上,也碰不到楼上窗户边缘,除非死者本人丢绳子让他上来。”
“恩……”
我不觉有些走神,并不是觉得讨论很无聊,而是觉得讨论的方向有些问题。虽然有些顾虑,但想了想还是抢过话题:“玻璃是从内向外打碎的话,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不过至少可以确定,窗户不是凶手入侵时破坏的,这一点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研究一下。”
众人略一沉吟,小刘先答道:“那就只能是犯人逃跑时候或者打斗的时候打碎的了。”
“照发现的时差来看,就只可能是逃跑时打碎的了。”邢国义对这个话题兴趣盎然,很快加入进来。
“但这就不对劲了,凶手已经在没人发现的情况下杀死了被害者,完全有时间和机会用更安静的方式逃离,他有更多更安全的途径,为何要用破坏玻璃这种累赘而又没有效率的方式逃掉?而且上下左右都是死路的话,又从什么途径逃到哪去了呢?”这次发言的是云彩女士。
犀利,我不禁由衷的如此感觉。
刘丰山:“也许……一共有两层的玻璃,打架时候碎了一层,之后跃跃欲坠的那一层被凶手离开的时候碰掉了?服务员听到的即为第二层碎掉的声音。恩恩,一定是这样。”
好牵强啊喂……
“那,犯人是怎么进去的呢?”
“这个简单啊。如果犯人跟死者认识,死者给犯人开窗让他进来不就可以了。”
云彩:“还是说不通凶手怎么离开的,直接跳下去么?还有,为什么死者要在半夜打开房间的门直到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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