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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章酒楼挑衅(第 1/3 页)

    这一年,叶笙已到了待嫁的年纪,长得越发的水灵动人,引得无数求婚的人踏破了她家门槛,然而,最终近水楼台先得月,曾潜的儿子曾越自小与叶笙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感情笃厚,再加上曾越也算是仪表堂堂,引得叶笙芳心暗许,最终在曾潜的主持下两人定下了亲事,许下白首之约。

    怎奈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女儿家长得太美也是一种罪过,容易引起别人的觊觎。危险在不自觉的时候悄然而至。

    三年守孝期一过,叶笙已经年纪不小了,到了该出嫁的时候。两家商量过后,终于定下了婚期。

    就在他们好事临近时,意外发生了!

    那一天,叶笙在家里待得憋闷,准备着出去踏青,舒缓一下婚期将近时的紧张情绪。她毕竟出身武林世家,虽然平时安静贤淑,可是由于自幼练武,也有着一丝江湖儿女的豪气。因此她也不是那种长在深闺里足不出户的少女,平日里没少出门逛街。

    由于两家住的很近,只有一墙只隔,曾越听到了这边的动静后,问清缘由,便自告奋勇的做起了护花使者与叶笙一起领着一群下人浩浩荡荡的出了门。

    每次出门,叶笙的美貌一旦出现在众人面前,总会引起别人的注视,当中不乏一些无礼的目光,让她烦不胜烦。所以后来一旦出门在外,她总是白纱遮面,隐去了花容月貌,这才让她外出时免去了诸多烦恼。

    叶明凡和曾潜隐居的地方挑选的很好,他们建立的庄园位于鸡公山的脚下。鸡公山虽然不高,但山清水秀,树木成林,清幽雅静,是颐养天年的好地方。

    庄园的建立,引来了无数的百姓前来定居,逐渐繁衍成一个很大的镇落,由于这附近的山林田地大多属于叶明凡的私产,这座镇子就被人称为叶家庄。

    叶笙由于自小生活在叶家庄,对这里的一草一木都熟悉无比,鸡公山固然美丽,反而因太过熟悉的缘故,山山水水已让她提不起游玩的兴趣。因此最近一段时间,只要她出门总是去离这里三十里外的洪阳城里逛游,这次也不例外,他们一行人骑上了高头大马,挥鞭纵驰,一路飞奔来到了洪阳城里。

    洪阳城也算是晋国北方的一座大城,居民众多,又是通衢之地,商客行人往来,十分的热闹喧嚣。叶笙和曾越毕竟是年轻人,这样的热闹和喧嚣他们一点也不觉着吵闹,反而饶有兴致的融入到了其中。

    一路从城南来到了城北,下人们手中这时已经提满了大大小小的包裹,包裹中放着他们刚买来的各种胭脂水粉,时令鲜果,还有各类精巧的手工玩物。

    已近午时,叶笙和曾越有了些饥饿之感,便来到了一座酒楼。

    兴旺酒楼虽然名字土气,但并不简陋,共有着四层楼,楼高三丈余,在周围鳞次栉比的商铺中可以说是鹤立鸡群,登上高楼,一边喝酒吃饭,一边将整个城北俯瞰其中。让人不由心情舒放。酒楼里装饰奢华,算是洪阳城里数得着的酒家。

    为了犒赏下人的辛苦,曾越特意为他们点了一桌酒席作为奖赏。他与叶笙走上了四楼。

    四楼食客很少,只有左边窗户那里坐着一个食客,这个食客面貌奇特,一头金发,双眼碧绿,眼神阴鸷,肤色苍白,身材消瘦,左手腕上套着一个金色的手镯,金光闪闪,一身藏青色的长袍,腰间系着黑色的宽带。简直像是修罗恶鬼一般,胆小之人若是在夜间看到,怕会被吓得魂飞魄散。此人伏案大嚼,旁若无人,嘴里嚼咽吧唧有声,动作粗犷。

    现在虽是晴空白昼,叶笙和曾潜乍一看到此人的相貌也是被吓了一跳。接着又被对方吃饭时的动作引得一阵恶寒,心中满是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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