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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章老师,赌博是要被砍头的(第 3/3 页)

    正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一旦赌博的风气流行开来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加以限制,那么很容易就引发社会问题。

    因为在宋元时期,赌博风气严重,所以史料上记载了很多因赌博引发的,贪赃枉法,扰乱社会,杀人越货的想象。

    如《宋史·王安石传》有载:“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

    《燕翼诒谋录》有载:“世有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

    宋《名公书判清明集》关于因为赌博引发的杀人案件更是多的数不胜数。

    朝廷官员们并不是傻子,虽然他们自己也赌博,但是赌博对于社会带来的危害他们也是能看到的。

    于是在宋立国之初就定下了对于与赌博相关的法律规定:诸博戏财物者各杖一百,赃重者各依已分,准盗论。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

    也就说,在宋朝开国初期,一旦有人赌博被抓到,那么是直接按照盗窃罪判的。但就算如此,因为上层没有停止自己的赌博行为,所以百姓依然是上行下效,赌风渐盛。

    于是到了宋太宗时期,为了防止有人大规模的组织赌博,直接下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

    当然这些法律规定可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在宋太宗时期,就有详细的记载,一群游手好闲的无赖因为开了赌场,直接被问斩。并且敢向这些人通风报信的人,也与他们同罪。

    除了下斩平民,对于文人中有赌博行为的,也有相当严厉的惩罚。比如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进士萧立之,本名琉,尝因赌博抵杖刑。今易名赴举登第,诏有司召立之诘问。立之引伏。命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赌博被而触犯过法律,即便你考取了功名,也会给你当场撤销,叫你从哪来回哪儿去。

    这真特么魔幻,一边是嗜赌成性的皇帝百姓,一边是随意开赌场就会被砍头的法律。

    宋朝人是怎么在这么魔幻的社会中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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