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六三章 庶卒君子金鼓交(四)(第 3/4 页)
他和於菟现在都属于义务。
他是因为沛县万民的“公共意志”通过了“特殊征召”的法令,来此服役。
於菟则属于当初在牛阑的从军义务,暂时还未到期。
到期之后,如於菟继续做连长,在军中开伙,每年两套军服之外,每个月还能领取墨家发的一百八十钱的薪资。任何超期服役的士卒,每年都会多出二十钱。
不发粮米,因为仅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二十钱一石麦的粮价以及沛县每年收获的粮食,让这粮价极为稳定。
每个月可以换九小石麦,也就是大约二百四五十斤,足以养活家人。
墨家在沛县的手工业发展,是从零开始的,所以也就是从最基本的铁器、纺织、瓷器等等日用品起步,这些都是平日的消费品,不是那些村社暂时用不到买不起的高级工业品。
这导致每年大量的粮食源源不断地被售卖为钱,然后这些钱再流入到墨家的手工业作坊。
庶轻王明白,就像是自己家一样,粮食产的多了,之前要偿还牛马铁器的贷款,现在开销也逐渐大了。
有时候家人喝口酒,有时候买个瓷罐子,还有现在据说要卖铁锅,这都是攒着钱准备买的。
这些东西,都要用粮食换钱再去买,而这些粮食集中在城邑,又保证了物价的稳定。
庶轻王和於菟聊了一阵,便聊到了将来的生活上,两个人就核算了一下。
假设於菟继续做连长,超期服役三年后,可以每年缴纳二十个钱在城中有自己的一处住处。
平时吃用都在军中,花不得几个钱,每个月缴纳一定数量的“义师老有所养集资”,五十岁之后每个月还能领到一笔数量不多但可以养活自己的钱。
若是有了孩子,每年再缴纳一部分“教育费”,这是“公共意志”强制的,所有的孩童家庭都必须缴纳,孩童必须在学堂进行最基本的三年学习。
不去的不但要罚钱,三年后不能认识二百个字的也得罚钱,三年后选拔学的最好的一批再进入更好的学堂。
事实上,现在教授孩童的这些人,也多是些学了三五年的小年轻人,女子居多。
但是学了三五年,便能教授,总比什么都不学要强。
既说孩子,便要先有女人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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