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六章 禹圣故法泗水清(九)(第 3/4 页)
“所有想要成为官吏者,必须熟悉沛县的新度量衡。”
“其三,书文变革。”
“沛县自今日起,所有的公文、亩税、地契、财契,全部由隶书书写。”
“数字,则通用隶书与墨者的数符,便于民众理解、听懂。”
“所有为官吏者,若不能够熟练使用文书,则无资格参加贤才的选拔。”
“其四,工赋。”
“凡百工,废除原本实物军赋,一切军赋由税购买。”
“盐、铁、棉等物,由沛邑专营。”
“其余物,则每件缴纳物价三十分之一的税,具体各项税额五日后颁布商量。”
“沛县税官提供印戳,以印戳为税之标记,凡无印戳者,则视为逃税,除罚没原物外,征收一倍的物钱。”
“印戳造假者,罚十倍。”
“凡有印戳之物件,均可在沛邑销售。”
“其五,商税。”
“往来商人,货物若有沛县之印戳,则无需再度缴纳。”
“从外地转运之物,具体征收税费再行额定。”
“其六,劳役。”
“所有劳役,由墨者提出,沛县万民商定同意与否。”
“若同意,则或为劳役、或每日发钱财,具体数额五日后再商。”
…………
涉及到沛县各行各业的种种变革,一条条地从适的嘴里说出来,在赋税问题上基本涵盖了整个沛县。
工商业的低税,可以适当让一部分原本想要开田的无地农夫选择成为手工业者、或是进入到墨者的工坊中做工。
间接税的征收,也只是走个形式,墨者在工商业上的大头收入,还是来自自己掌握的工坊,以及暴利的铁、酒等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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