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深远影响(第 3/4 页)
江至强没有投入多少资金,策略早就制定好,一旦梦工厂发起诉讼,四大集团为了维护各自的信誉,证明清白,肯定会掏钱在媒体上公关。
结果与预料中一模一样。
康柏公司的反应最快速,他们在三大报上发布公告,
“梦工厂没有针对这一款电脑外形注册专利,法院不会支持他们拿电影版权作为侵权的证据,他们在电影里使用了这一外形,怎么证明在电影开拍前康柏没有发明呢?”
这是纯粹的耍无赖。
戴尔与东芝的公关差不多,梦工厂举证困难,想状告四大集团侵权,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他们是外形的发明者。
索尼的做法不同,他们抢注的是随身听CD机外形,反过来状告梦工厂违法在电影使用他们注册的专利。
他们为什么有胆子这么厚颜无耻?
因为随身听磁带机就是索尼在1979年‘最先发明’,他们创造的随身听品牌‘WALKMAN’这个日式英语单词于今年六月份被编入牛津英语辞典里,他们认为梦工厂的‘随身CD机’是从‘WALKMAN’品牌上模仿出来。
假如索尼不反诉,《梦工厂专利案》不会发酵这么快,也不会在全世界搞的人尽皆知,更不会在未来成为全球各大法学院的通用教材案例。
这场官司本来就是陈维云设计的一个圈套,他早把各个方面都深思熟虑,索尼是闷头撞到他的枪头上。
1979年索尼发明‘WALKMAN’不假,但是随身听的创始人是巴西裔德国人安德烈斯.帕维尔,这位音乐家早在1972年就制造了随身磁带机。
起初他想把这台便携机器推向市场,让更多人边走边听音乐,但当时的大厂商如根德、飞利浦、雅马哈等通通将他拒之门外,连路人都在质疑他:“这傻X戴个耳机出门,有病吗?”
不过帕维尔始终坚信随身音乐设备有大市场,他在1977年申请专利,两年后,索尼发明WALKMAN,全世界掀起销售狂潮,同时注意到帕维尔的专利可能会成为障碍,索尼首先展开谈判,条件是除了专利费之外,还要求帕维尔放弃‘随身听创始人’的身份。
结果遭到帕维尔拒绝,双方开始对簿公堂,在经历十几年的拉锯战,最终在2003年才得以庭外和解。
陈维云早就联系了安德烈斯.帕维尔,索尼刚刚向梦工厂发起反诉,安德烈斯.帕维尔的起诉书也同时到了法院。
三方混战,对着告。
-->>(第 3/4 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