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男儿当带三尺剑(下)(第 1/4 页)
大丈夫生于乱世,当带三尺剑,立不世之功。
这是曹焱很喜欢的一句话,他甚至将其引以为激励自己的格言,对于那种只属于武将与谋士的乱世,他其实是异常向往的。
百姓安居乐业的盛世,永远都不是他这种人所追求的,他所希冀的,恰是身在如此混乱的战场,而战场,也是他这种人唯一的归宿。
故而这一场波及整个南地,影响深远的战争对其他人而言,或许是一场史无前例的灾难,但在他看来,却正是他曹焱能够大显身手,一展所学的时候。
可他也知道,在这句壮志凌云,道尽了男儿豪情的话后面,其实还紧跟着一句不算什么好兆头的话。
活下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这与证明自己一样重要。
生为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如果没有抓住前一个信念,他是长不到这么大的,而如果没有抓住后一个信念,他是没办法从玉阳军三十万人里脱颖而出的。
但他绝不想做第二个常定方,如果有可能,他其实更愿意留在玉阳军里,带着这些真正的强者,跟天下好好地战个痛快,若是那样他还是死在了战场上,那也认了。
不过大丈夫有所为,亦有所不为。
他虽然不知道他究竟是不是凉国人生的,但最起码他是凉国人给养大的,他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凉国给的,既然如此,他就做不到跟那位素未谋面的大将军一样去背叛凉国。
人活一世,总还是得念着些“恩情”的,不是吗?
他慢慢地睁开了眼,入目的,却仍是一片漆黑,慢慢的,才终于有物件的轮廓映入他的眼中。他抬起了头,看向了被层层叠叠的树叶所遮蔽的天空。
对于外界时间的流逝,他是极其敏感的,说了多久醒,就是多久,无论他再累,再困,他都一定会醒过来。
现在已经是夜里了,天色已暗,但这正是最好的时间。
这是生在不同的民族所拥有的小优势,也是曹焱刻意去抓住的一个小优势。
罗刹族的人眼神非常好,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虽然在伸手不见五指的夜里,他们的视力也会跟其他人一样大打折扣,但总归还是好过一般人的,而在这样漆黑的夜里,就这一点点距离的差别,中间往往就是生与死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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