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敲打杨务廉(第 2/4 页)
李沐不知道的是,他将这条写入方案,直接后果就是百姓争抢着列入拆迁户,因为一亩的补偿款能造一亩半的房子,而宅地却由官府免费提供。
而对日后产生的影响更大,因为直道将通向大唐四面八方,规则一旦形成,就成了律法,这也使得凡是官府征用民地,则补偿成了铁律。
当然,这是后话。
李沐又将方案继续看下去,其它的方案李沐挑不出错,可以说,这方案就算李沐亲自捉笔,也好不过杨务廉的方案。
只是李沐隐约觉得好象缺少了什么,仔细思虑后,突然想到。
“杨少监,方案中怎么没有民夫的工钱成本?”
杨务廉苦笑道:“回令正,民夫由民部征调,何用我司付给工钱?再者说了,民部征调的民夫,是不必付给工钱的,只负责借给口粮,而口粮也是民部支付,与我司无干。”
顿了顿,杨务廉又解释道:“依唐律,百姓每户每年都有二十天的劳役,是不需要支付工钱的。”
李沐愣了,有这等好事?原以为民部只是将十万民夫征调给自己使用,工钱、口粮自然要自己支付,想不到竟能白使这十万民夫。
杨务廉细细地给李沐解释。
大唐赋役制度主要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丁男(一户中的成年男子)授田一顷,包括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对贵族田地也有限制: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授田数从一百顷到五顷不等。
在职的官员从一品到九品,授田数从三十顷到二顷不等。
此外,各级的官员还有职分田,用地租补充,作为俸禄的一部分。
均田制对土地的买卖也做了限制,官员和贵族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买卖。
百姓因贫穷无法办理丧事时可以卖永业田。
从人多地少的地方往人少地多的地方搬迁时也可以出卖永业田。
受田的农民,每丁每年要交粟二石,是为租;
每年交绢二丈、绵三两,或者交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是为调;
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天,不服役可以折算为每天绢三尺,是为庸。
以上便是租庸调制。
假如官府额外加了役期,加够十五天则免调,加三十天免租调。
每年的加役最多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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