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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章 逃人案始末(第 1/3 页)

    所谓逃人案,就是指古时候大户人家的下人或者奴仆逃跑,获取个人自由的过程。

    在封建社会,丫鬟和奴仆对主人家是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当初卖身到主家的时候都签了卖身契,属于主人的私产。若是做错了事,任打任骂,只要不出人命,也没有人管。

    遇到没人性的主人家,奴仆和丫鬟们是实在经受不住非人的折磨,就会逃亡变成流民。不过,因为明朝实行的是严格的户籍制度,想获取自由却不容易。

    在这个时代,过里要通关文凭,住店要路引。没有有相关的手续,像这种逃人通常走不过百里就会被人捉住。对于这一点,曾经逃亡万里的周楠实在是太清楚了,按说这案子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听到那个书吏说起这事的时候,周楠心中还不以为然,甚至笑主家傻:案子是那么好报的,屁大一点事也请衙门帮忙,嫌手头的钱多没地方烧包?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案子若是破了,衙役办案的茶水、鞋袜你总得出吧?县丞那里也少不得给一份,算下来三五两银子跑不脱。而以现在的人市场的人口价格计算,一个普通丫鬟也就二三两银子罢了。杀头生意有人做,亏本生意可干不得。难不成,逃跑的这个女子生得国色天香,主人家非要得之而后快?

    带着这个疑惑,周楠定睛朝手上的卷宗看去,原来和他预想的不同,失踪的这个妇人并非普通大户人家的小妾、丫鬟,而是梅家的儿媳妇,单名一个素字,平常被人唤着素姐。

    她并非是良家女子,而是罪官子女,据说她的父亲以前本是一个京官,后来怀了事,忤了朝廷,被判了斩刑,家人充军的充军、发付教坊司为奴的为奴。这个素姐三岁的时候就进了教坊司,在十四岁那年,恰好梅大公子游学京师,见她可怜,就出钱赎了身,娶其为妻。

    按说一个公子哥儿娶一个教坊司的女子为妻好象不太合适,不过,素姐当年年纪小,尚未破身。而且,人家好歹也是官宦子女,身份也算过得去。世人对她甚是同情,梅家娶了这么一个女子不但不觉得丢人,甚至还面上有光。

    只是,这素姐也是可怜,嫁给梅公子不久,刚回到安东县夫家不几日,丈夫就死了。于是,她就成为一个寡妇,在梅家一住就是十年。

    在寡居的这些年中,素姐倒是遵守妇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在家侍奉公婆,尽到了一个儿媳妇的本分。可是,就在四天前,素姐在后院洗衣裳的时候突然不见了,估计是上了路过的船只逃跑了。

    原来,明朝的安东县城中河流水道纵横,大有苏州城中小桥流水人家的味道。大户人家的宅院多是临水而居,图的不过是洗刷、取水和交通方便,各家都有自己的小码头。

    若是素姐有心逃跑,只需跳上小码头上的一条船,划了桨,轻易就能离开安东。

    见儿媳妇失踪,梅家的人也急了,寻了几日实在寻不到人,只得报到安东县衙里来。今日恰好史知县不在,接手这件案子的是归县丞,然后就着落到周楠这个班头助理头上来。

    看完卷宗,周楠摸了摸下巴,就问:“这个梅家究竟是哪个梅家,衙门没上门去录口供吗,这状纸和口供也不甚翔实,根本就看不出来,还需上门去问问才好。”

    那个书吏突然笑了笑:“周楠你真要上门去问案?”

    周楠点点头:“要想查出此案,还是要问问当事人才稳妥。不然光凭这几页纸,我又能知道什么。就算那素姐站在我面前我也认不出来,要怎么去找?”

    书吏:“周楠,别人去得,你可去不得,我劝你还是打消这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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