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老套的手段(第 2/4 页)
“我想我有必要再次提醒你一下,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判处三到七年都有可能。”
闵学的表情很严肃,仿似化身为判官,可决定人的自由与命运。
在闵学的紧逼下,钟雪珊根本没有思考时间。
思路不由被闵学带着走,钟雪珊一时间陷入了对法律的敬畏中,脑海中“三年”、“七年”不断循环往复着。
这可是个杀人案呐,别说三年、七年了,现在娱乐圈更新换代这么快,就算判个一年半载出来,又有谁还会认识她钟雪珊?
哦不,不用进去,只要背负了这罪名,以后她在这圈子就很难再混的下去了。
钟雪珊越想越觉得慌乱,终是开口,“不是你想的那样,人不是我杀的!我去的时候,乔康平他人...就已经死了!”
呃...这也行?
虽然这个消息很让人意外,但闵学的反应让一旁的队员更加膜拜。
看来老套的手法能留存下来,总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经典性,最起码很有效不是?
不过,钟雪珊这脑子也有点儿不太好使吧?这么容易就露了?
队员想的可能有些简单了。
看似随意一诈,钟雪珊就被轻易诈出,实际上可能没有他想的那么容易。
时机的把握非常重要,言语、神情、气势等等的加成也缺一不可。
当然现阶段这些都要抛开,因为在闵学的逼问下,案子似乎又出现了新突破?
钟雪珊的话,可算是让队员找到了找回场子的机会。
“你从案发现场逃离,当时就没想过要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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