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节 我,壮丁(第 3/4 页)
火器自然被骑兵们纳入眼帘,这是一种理论上完美克制步兵方阵的火器,只要骑马机动到步兵方阵之前,躲在步兵长矛的攻击范围外轻轻扣动扳机,火药催动的弹丸就可以大肆屠杀密集队形中的步兵。
发射完弹药的火枪既可以重新装填,又可以倒提枪管,把枪柄当做锤头,立刻变成了一件威力可观的近战钝器。
一旦手枪齐射削弱了敌人步兵的阵型,就可以一拥而上,将敌人彻底消灭。
理论上这是一种完美的配比,手枪在这个时候变成了以火药催动的骑兵长矛,增强了骑兵们的作战能力。
然而这也仅仅是理论上,首先簧轮手枪的复杂构造大大降低了他的稳定性,使得它哑火率很高,然后就是骑兵使用时簧轮手枪时的恶习,长矛的长度是能用肉眼观察的,只要不是太瞎就能用长矛击中对手。
但是火枪的弹道在这个滑膛枪的时代是个复杂的问题,更何况手枪的枪管更短,稳定性更差。而手枪骑兵往往是在距离步兵方阵甚远的位置就草草开枪,完全不具备精准性。
而且步兵的长枪方阵也能增加火枪来提供反制力,相比较骑兵的簧轮手枪,步兵的火绳枪更廉价,因为枪管更长所以弹道也更加稳定。
虽然有着重重的毛病,敌人也有各种反制手段,但是这并不能妨碍手枪骑兵的流行,毕竟热兵器淘汰冷兵器的确是大势所趋。
手枪骑兵和轻装化的佩克什骑兵彼此对峙,这都是代表了未来骑兵两种不同发展方向的一次对话,霍尔蒂也很想给自己的骑兵配备上手枪,但是主要问题是伯爵很穷。手枪骑兵不是不好,只是手枪的用法不对,正确的用法应该是电视剧《征服》里孙红雷饰演的刘华强那种模式。用枪管子顶着对面的脑门子或者胸口然后撸之,而不是隔着几十米打飞机。
两边骑兵正在强强对话的时候,正在训练的壮丁们则喊着口令迅速的包围了过来,他们身上穿着一件不合身的黑色长袍,脚下的鞋破破烂烂,都是他们被抓走时穿着的,惨一点的连鞋都没投,头发乱蓬蓬的,不过手中的长矛却十分闪亮。
绿伯爵左右环视,步兵们列成纵队从三个防线快速移动过来,然后很快的转成了横队,将他和骑兵们围在了中央,如林的长矛放平之后缓缓前移,倒还真有点样子。
斯蒂芬·巴托里自然知道霍尔蒂到处抓丁闹得鸡飞狗跳的消息,他原本以为佩克什伯爵大概是因为奥斯曼人入侵损失惨重,所以打着练兵的名义想抓一批农奴去回家种地。
没想到看着眼前这副架势,不管战斗力怎么样,至少是真的当士兵操练的。
“我是斯蒂芬·巴托里,特兰西凡尼亚的副督军,让霍尔蒂来见我,你们哪个人敢碰我,老子吊死他全家!”
绿伯爵自然是大发神威。
那个没有鞋的壮丁舒拉尼因为队形变化的缘故站在第一排,他半蹲着将手头的长矛按照训练的样子向上摆着,正好瞄准着一个手枪骑兵的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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